为深入推进我镇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镇语言文字自查、自评工作,确保我镇语言文字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2023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语言文字法制建设为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为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总依据。准确理解和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指导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二、工作目标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具体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利于全镇素质教育,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必须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各项要求,抓好各嘎查村社区、驻镇各单位语言文字的各项工作。
2.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嘎查村社区、各科室、驻镇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把语言文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圆满完成旗语委会安排的各项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任务。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嘎查村社区、各科室、驻镇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影响广泛、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宣传语言文字工作;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教育,积极开展各类语言文字推广活动,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4.健全机制,务求实效。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一项长期工程,各嘎查村社区、各科室、驻镇各单位要在落实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各项措施的同时,逐步建立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长效机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我镇语言文字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