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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02/2021-03227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23日 名  称:乌审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召镇关于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召政发〔2021〕6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嘎查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召镇关于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3

嘎查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函〔2020〕147号)文件及乌审旗发展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发《乌审旗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2021〕19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结合我实际,制定了《乌审召镇关于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乌审召镇关于开展塑料污染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和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函〔2020〕147 号)及乌审旗发展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发《乌审旗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2021〕19号)精神要求,切实加强全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在餐饮、日化等重点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全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全旗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1.开展专项行动,全范围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各嘎查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乡村振兴办

2.加强医疗机构塑料废弃物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洁净废输液瓶(袋)的收集、回收和利用体系,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行为,严格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责任单位:各嘎查村、社区乌审召镇中心卫生院乡村振兴办、市场监督管理

3.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到2021年底,全范围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全范围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责任单位:各嘎查村、社区、乡村振兴办、市场监督管理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4.到2022年底,我镇所有超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文化和旅游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集市等场所停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责任单位:各嘎查村、社区乡村振兴办、市场监督管理

5.积极推广一次性塑料可替代产品,到2021年底,全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到2022年底各景区景点的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积极推广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逐步降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使用量。到2025年,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市场监督管理

6.制定住宿行业塑料用品使用规范,加强对经营企业进行内部约束、外部管控,到2022年底,全范围内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明确收费价格;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市场监督管理

7.完善快递包装使用规范,控制塑料包装使用频率,推广可替代的包装材料,自2021年起,全邮政快递网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比例每年下降20%o到2025年底,全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邮政快递网点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8.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动智能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可增加“无需餐具”“使用可降解餐具''等选项供消费者选择,引导消费者逐步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袋或非塑料材料等替代产品。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市场监督管理各嘎查村、社区

9.在农业生产领域,大力推广标准地膜,结合控膜增效,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针对性方案,结合农艺措施,开展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试点。

责任单位: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各嘎查村、社区

10.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责任单位:邮政快递网点、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嘎查村、社区

11.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邮政快递网点

12.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3.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大型社区、中小学校园、快递末端网点等区域投放标识明显的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办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邮政快递网点

14.完善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促进塑料废弃物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利用,引导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不断提升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研究制定能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市管理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15.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基本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河流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重点开展黄河流域及支流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各嘎查村、社区城市管理办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河湖长办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16.落实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各嘎查村、社区 

17.落实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

18.按国家相关要求,督导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进行绿色管理,开展企业绿色管理评价。

责任单位:邮政快递网点

19.根据国家规定,实施企业法人信用承诺制度,将违反承诺、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

20.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鼓励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

21.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22.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办

23.推进公共机构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嘎查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城市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嘎查村、社区

25.将塑料废弃物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管范畴,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城市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嘎查村、社区、邮政快递网点

(六)强化组织实施

26.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各嘎查村、社区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乡村振兴办,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27.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的考核和问责。

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乡村振兴办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城市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28.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普及塑料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推进“白色污染”防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积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党建办乡村振兴办城市管理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嘎查村、社区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嘎查村、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条逐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党政综合办要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组织协调

    各成员单位建立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季度各成员单位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半年、年终各报一次总结。实施月日常、季联合、年大查的检查制度,形成合力,按期调度工作进展、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和问题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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