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20年8月,我镇制定《乌审召镇安全生产工作闭环管理制度(试行)》,经两年的试执行,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有了显著提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正式执行,请遵照执行。原《乌审召镇安全生产工作闭环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执行。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乌审召镇安全生产工作闭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解决重安排轻落实、有安排不落实等问题,安全生产工作推行闭环管理。特制定安全生产工作闭环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1)上级会议文件工作任务。
(2)党委政府会议安排事项。
(2)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临时安排的其他事项。
二、实施方式
闭环管理工作提醒图传递方式。
三、实施原则
(一)谁安排、谁验收的原则。
安排人负责制定和落实后续决策方案。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需及时向安排人请示,事项完成后,及时向安排人汇报。安排人负责验收
(二)谁组织谁督办的原则。
1、督办人负责填制“闭环管理工作提醒图”,经事项安排人确认后,交执行人落实。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督办人(事项安排人明确指定督办人除外)。督办人负责对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催办,任务完成后督促执行人按时向安排人汇报,收回工作提醒图。
2、党政领导临时安排事项:由安排人填写闭环管理工作提醒图并指明督办人,工作图交督办人督办。
(三)谁执行谁落实的原则。
事项安排布置给谁,谁负责执行落实。需多方协作执行时,谁牵头谁组织落实,牵头执行人负责组织协助执行人按时完成安排事项。执行人接收任务后要认真落实,按时完成,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安排人和督办人反馈,任务完成及时向安排人和督办人汇报。执行人接收任务,如发现现场与安排事项不符需调整安排事项的,或预计不能按时完成需延长期限的要及时反馈真实情况,提出调整方案,反馈给安排人。
(四)时效性和反馈性的原则。
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办事项并按时向安排人汇报。
五、实施程序
安排人(安排事项)——督办人(填制闭环管理工作提醒图)——安排人(确认)——执行人(落实)——督办人(催办)——事项完成——督办人、执行人初步验收——反馈——安排人(验收、评价、考核)。
六、建立督办工作台账
1、督办人要建立闭环管理工作督办台账,编号要连续,安排人、安排时间、安排事项、执行人、要求完成时间要明确,要与督办事项工作图内容一致。
2、每月底督办人向安排人汇报当月所督办事项的整体情况。
3.年度性工作执行日提醒、月核查、季汇报、年总结工作机制。
七、考核和处罚
(一)对执行人的考核
执行人落实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安排事项的;执行人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但完成质量不达标的;由安排人视完成情况予以处罚,处罚力度应不高于未按时完成的处罚标准。
对于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安排人应予当面口头表扬、大会表扬等褒奖。
闭环管理工作督办台账(由镇安委办负责)统计分析结果,每季度在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一次通报。
(二)对督办人的处罚:
对不认真督办、不及时向安排人反馈信息,事项不能按期完成又不汇报,造成损失和影响的,酌情在年终奖金中扣除(每次50元),不设年终奖的将与部门及个人评优挂钩。
每月底督办人未向安排人汇报当月所督办事项的整体情况得,酌情在年终奖金中扣除(每次50元),不设年终奖的将与部门及个人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