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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02/2022-03295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召镇政府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18日 名  称:乌审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召镇安全生产工作闭环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  号:乌召政发〔2022〕6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嘎查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20年8月,我镇制定《乌审召镇安全生产工作闭环管理...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召镇安全生产工作闭环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8

各嘎查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20年8月,我镇制定《乌审召镇安全生产工作闭环管理制度(试行)》,经两年的试执行,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有了显著提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正式执行,请遵照执行。原《乌审召镇安全生产工作闭环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执行。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乌审召镇安全生产工作闭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解决重安排轻落实、有安排不落实等问题,安全生产工作推行闭环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闭环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1上级会议文件工作任务。

2党委政府会议安排事项。

2)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临时安排的其他事项。

二、实施方式

闭环管理工作提醒传递方式

三、实施原则

(一)谁安排、谁验收的原则。

安排人负责制定和落实后续决策方案。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需及时向安排人请示,事项完成后,及时向安排人汇报。安排人负责验收

(二)谁组织谁督办的原则。

1、督办人负责填制“闭环管理工作提醒图”,经事项安排人确认后,交执行人落实。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督办人(事项安排人明确指定督办人除外)。督办人负责对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催办,任务完成后督促执行人按时向安排人汇报,收回工作提醒

2、党政领导临时安排事项:由安排人填写闭环管理工作提醒并指明督办人,工作交督办人督办。

(三)谁执行谁落实的原则。

事项安排布置给谁,谁负责执行落实。需多方协作执行时,谁牵头谁组织落实,牵头执行人负责组织协助执行人按时完成安排事项。执行人接收任务后要认真落实,按时完成,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安排人和督办人反馈,任务完成及时向安排人和督办人汇报。执行人接收任务,如发现现场与安排事项不符需调整安排事项的,或预计不能按时完成需延长期限的要及时反馈真实情况,提出调整方案,反馈给安排人。

(四)时效性和反馈性的原则。

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办事项并按时向安排人汇报。

五、实施程序

安排人(安排事项)——督办人(填制闭环管理工作提醒——安排人(确认)——执行人(落实)——督办人(催办)——事项完成——督办人、执行人初步验收——反馈——安排人(验收、评价、考核)。

六、建立督办工作台账

1、督办人要建立闭环管理工作督办台账,编号要连续,安排人、安排时间、安排事项、执行人、要求完成时间要明确,要与督办事项工作内容一致。

2、每月底督办人向安排人汇报当月所督办事项的整体情况

3.年度性工作执行日提醒、月核查、季汇报、年总结工作机制。

七、考核和处罚

(一)对执行人的考核

执行人落实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安排事项的执行人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但完成质量不达标的由安排人视完成情况予以处罚,处罚力度应不高于未按时完成的处罚标准。

对于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安排人应予当面口头表扬、大会表扬等褒奖。

闭环管理工作督办台账由镇安委办负责统计分析结果,每季度在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一次通报。

(二)对督办人的处罚:

对不认真督办、不及时向安排人反馈信息,事项不能按期完成又不汇报,造成损失和影响的,酌情在年终奖金中扣除(每次50元),不设年终奖的将与部门及个人评优挂钩

每月底督办人未向安排人汇报当月所督办事项的整体情况得,酌情在年终奖金中扣除(每次50元),不设年终奖的将与部门及个人评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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