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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89/2020-11209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公安局 发文日期:2020年06月09日 名  称:乌审旗公安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文  号:乌公发〔2020〕5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相关部门:   现将《乌审旗公安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乌审旗公安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09   分享:   

各相关部门:

  现将《乌审旗公安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乌审旗公安局

                                                   2020年6月9

   

  乌审旗公安局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根据《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及《乌审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更加详实,为全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旗公安局决定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长: 乌云毕力格

   副组长:任福斌

    员:李建山、史红亮、纪建军、谷忠、吴文业、曹浩亮、边永军、王生喜、宝音达来、李程祥、吉雅太、斯利木

  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户政大厅,负责全旗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协调、情况汇总等。

  三、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从即日起至930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入户核对、问题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61日—610日)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户口整顿工作方案,诸暨动员部署。

  2.户口整顿工作由各派出所户籍民警、社区民警、人口普查选调民警具体实施,办公室、政治部负责人口普查民警选调工作,科通大队负责网络技术支持,警务保障室负责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

  3.对参与户口整顿工作的民辅警组织培训,明确工作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4.以村(居)委或嘎查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

  5.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核对,利用《鄂尔多斯市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及《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供上门核对。

  6.印制相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准备工作。

  (二)调查核对阶段(2020611-2020810日)

  多维度、多元化加强人口信息调查核对工作,一是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手段,加强户籍登记信息与“一标三实”基础信息以及卫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疫情防控指挥部等部门信息的核查比对;二是紧密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开展入户核对工作,同时鼓励引导群众积极主动核对申报户籍登记信息;三是利用“三级网格”建设、“健康码”信息、开展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等创新方式方法,探索更多核查比对方式。

  各派出所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由入户民辅警在保证不泄露人员信息的基础上可采取上门见面、电话、网络等不见面方式逐户、逐人核对。具体核对内容如下:

  1.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无户人口、应销未销户人口、境外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2.负责入户民辅警需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的重复户口、人户分离、无户口人员和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以及未登记的流动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

  3.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4.对无户口人员未落户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3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790号)要求,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办理户口登记。

  5.清理死亡应销未销常住户口。对于工作中发现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经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对于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委会核实并盖章后,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注销死亡居民的户口。

  6.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根据《内蒙古公安机关注销删除重复户口的工作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按照“保留合法、注销非法”原则,保留其真实合法的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虚假)户口。

  7.要开展对集体户的全面清理,督促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人员尽快将户口迁出,着力解决集体户口滞留问题。

  8.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9.对镇区内人户分离、空挂户口的,即实际居住地与户口簿登记住址不符的镇区居民,入户时告知迁移程序和所需材料,动员其尽快将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址。

  10.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各派出所户籍室民警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变更、更正,并更新常住户口登记表,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三)问题整改阶段(2020811-2020910日)

  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常住人口出生不报、死亡不销、持证不落,以及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错漏、缺损和不规范门楼牌,要按规定进行编制、清理和安装。力争915日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年底前完成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911-2020930日)

  1.做好集中整改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分析。

  2.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3.采取自查、抽查等方法总结验收。

  4.各派出所于6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统计表》(附件1)由所长审核签字盖章后拍照与电子版同时报送乌审旗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大厅邮箱(chenxia2632@gat.nm),8月25日同时上报户口整顿工作总结,9月25日前将户口整顿相关数据及人口资料清单(见附件2)由派出所报送至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辖区苏木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把这项工作与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推进社区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主动向苏木镇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特别是在人员配置、资金安排等方面得到倾斜保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加强与社区、卫计、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保证数据质量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户口整顿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平安乌审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四)加强户籍“放管服”工作的推进落实,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材料、创新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

  (五)做好人口普查户口清理整顿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统计表、入户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档案整理归档,不得随意撕毁、丢弃。

  (六)要求工作落实到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按照乌审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安排,各派出所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人口整顿工作,如因没有主动开展而造成人口普查工作遗误或没有按时完成报送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作质量。户口整顿工作完成后,各派出所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及时报告,确保工作质量。旗公安局根据工作进度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9月初组织工作验收。

   

   

                                                  乌审旗公安局

                                                   2020年6月9

 

 

相关链接:乌审旗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的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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