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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1207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公安局 发文日期:2020年06月08日 名  称:关于印发《乌审旗公安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公发〔2020〕5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相关部门:   现将《乌审旗公安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

关于印发《乌审旗公安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8   分享:   

 

各相关部门:

  现将《乌审旗公安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乌审旗公安局

                                               2020年6月8

   

     乌审旗公安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规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监督,切实做到经费向基层倾斜,服务于基层,提升公安实战能力,保障公安机关各项业务正常运转,根据2020年全市公安审计工作要点安排,经局领导批准,旗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为保证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审计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审计,全面了解掌握旗201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纠正、整改问题,研究提出加强经费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确保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有力提升公安经费使用效益。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审计范围:201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分配、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经费保障、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费的使用管理、内控制度等情况,以及公安机关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整体分配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延伸,实现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全覆盖

  审计对象:全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审计调查有效开展,特成立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小组:

   长:高 虎 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党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王 军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

  呼俊堂 派驻公安局纪检组组长

  审计组成员:审计室全体工作人员

  审计小组设在旗局审计室,主审图亚日呼。 

  四、审计内容

  (一)资金落实情况

  1.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总金额及分配下达情况。

  2.资金分配是否有合理明确的依据,下达过程是否公开透明。

  (二)资金到位情况

  1.全市公安机关应到位金额、实际到位金额、时间、到位率,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2. 未到位和当年不及时到位的金额、原因(应逐笔详列)。

  3.预算批复情况。检查中央转移支付的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应按规定金额全部纳入公安机关的年度预算情况。

  4. 有无“上补下抵”问题(如有,须详列抵顶项目、金额)。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1.中央转移支付的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的制度建设、管理模式、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及系统使用管理等情况。

  2.被审计单位执行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标准规定和经费支出等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3.当年度未执行完毕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以及账务处理情况。

  (四)装备采购配备、维护保养以及管理使用情况

  1、由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账务和实物管理的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2、装备采购计划编制、报批(备)情况,公安机关统一采购、配发业务装备情况,市、县(区)本级采购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业务装备配备实际到位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4、各类装备的使用状态、维护保养和投入侦查、办案、执勤、处突的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五、 审计实施步骤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从20206月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审前准备阶段(202065日至69日)

  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公安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市局印发的《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规定,开展审前培训,组织审前调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警保保障室及相关业务警种予以协助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

  (二)   审计实施阶段(2020610日至710日)

  审计室实施专项审计时,要详细调取、审阅相关工作文件,对相关会计资料进行账务检查,尤其是对被审计部门提供的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进行认真复核确认。实地走访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归纳汇总工作情况和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找准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三)   审计汇总阶段(2020711日至731日)

  审计室向市局报告阶段性工作和动态信息,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汇总情况形成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报告,连同附表于731日前上报市局审计处。

  六、审计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公安机关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旗局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审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工作,确保专项审计工作取得实效。警务保障室要密切配合,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及时梳理整改。

  (二)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审计室要真实反映被审计部门有关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地审计,要细致严谨、认真核对;表格填写,要真实全面、数字准确;报告提交,要依据准确、定性客观。被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反映情况问题。

  (三)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审计组在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注重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参加与审计工作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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