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综合业务室,国有资产综合服务中心,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更好地服务国有企业发展,杜绝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现象,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市国资委内设科室职能职责,理顺上下工作体系,经国资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和党建工作办公室;在“综合业务室”下设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室,财务监督与预算收益室,企业改革与政策法规室,资本运营、规划发展与产权管理室,现就具体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同时对人员岗位安排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国资委机关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
2.负责对标先进、追赶超越“跑起来、提效能、争一流”工作的统筹协调安排及资料汇总工作;
3.负责机关软件正版化、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等工作;
4.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5.负责国资委机关采购、财务、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6.负责节能减排,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等工作;
7.负责创建全国健康促进旗、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机关定点帮扶工作;
8.负责双拥和退役军人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及巡视巡察、审计整改等工作,具体工作由相关股室负责;
10.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主 任:王刚
副 主 任:孟克吉雅
工作人员:周燕妮、刘君、蒋敏、温敦高娃、阿拉腾柱拉、呼德尔、蒋彦龙、付艳林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1.负责国资委机关并指导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国资委机关并指导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包括网络意识形态和舆情监测研判)、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工作;
3.负责国资委机关并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和群团工作;
4.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主 任:吴文艳
工作人员:康春霞、白成成、乌云娜、赛音德乐格尔
(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室
1.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外部董事、股权代表的管理工作;
2.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3.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
4.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5.健全所监管企业对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6.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7.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
8.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9.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10.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主 任:张乐
工作人员:韩永飞、郭爱雄、李彩霞
(四)财务监督与预算收益室
1.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
2.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
3.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4.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5.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及发债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
6.督促所监管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7.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8.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
9.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主 任:高军
副 主 任:刘慧芳
工作人员:郑玉珍、柳卉
(五)企业改革与政策法规室
1.审核出资企业章程;
2.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企国资政策理论问题研究,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3.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
4.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
5.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6.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工作;
7.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
8.负责普法、依法治旗、综治维稳、全面深化改革、公平竞争审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扫黑除恶、反诈等相关工作;
9.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主 任:高林飞
工作人员:雷春燕、希林其木格、赵婉婷、张楠
(六)资本运营、规划发展与产权管理室
1.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
2.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3.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4.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管;
5.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
6.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7.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
8.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9.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旗属企业的股东职责;
10.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部门加强合作;
11.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12.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13.承担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14.承担出资企业股权管理工作;
15.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16.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17.协调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18.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主 任:贾建英
工作人员:达楞太、蔺丹、贺陆军、谢伟
职能职责未尽事宜,另行下发补充通知
乌审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
文件下载:乌国资委发〔2023〕10号关于进一步细化明确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及人员岗位安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