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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6025 分  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05日 名  称:乌审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僵尸企业”摸底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国资委发〔2023〕11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旗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经济布局,按照深化国企改革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旗属国有企业“僵尸企业”摸底核查...

乌审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僵尸企业”摸底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分享:   

旗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经济布局,按照深化国企改革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旗属国有企业“僵尸企业”摸底核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旗五大集团、三家一级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

  二、界定标准

  “僵尸企业”主要是指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不能达到节能环保要求,不能实现技术升级、产品更新换代,但占有一定的资源,且长期依赖政府和出资人的支持或银行贷款而勉强生存扭亏无望的企业。

  三、参考标准

  (一)财务指标。连续三年亏损;资产负债率三年处于85%以上;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连续三年为负数;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息税前利润小于借款费用。

  (二)生产经营指标。产能利用率低于50%;停产半年以上的迹象发生;无法偿还到期负债(主要指银行借款)且持续一年以上时间。要求企业根据以上指标先行对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是否为“僵尸企业”作出判断,阶段性、政策性亏损可不纳入“僵尸企业”范畴。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摸底核查表。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摸底核查的重要性,立即着手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摸底核查,认真填写附件《摸底核查表》,将摸底核查情况及附件《摸底核查表》由集团公司汇总后报国资委。

  (二)科学分类,提出有针对性地处置对策及建议。国有企业要对“僵尸企业”分别提出相应处置对策建议。将摸底核查表(数据汇总为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和对策建议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国资委。其中纸质版请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送到6号楼A座102室。

  联系人:贺陆军    联系电话:7212529

  

       附件:1.“僵尸企业”摸底核查表

             2.“僵尸企业”摸底核查汇总表

             3.“僵尸企业”情况登记

乌审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文件下载:乌审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僵尸企业”摸底核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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