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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472 分  类:民族、宗教;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04日 名  称:中共乌审旗委统战部 中共乌审旗委宣传部 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旗“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民委发〔2023〕3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旗委各部、委、室,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及各直属单位党组(总支、支部):   为做好全...

中共乌审旗委统战部 中共乌审旗委宣传部 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旗“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4   分享: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旗委各部、委、室,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及各直属单位党组(总支、支部):

  为做好全旗“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旗委统战部、旗委宣传部、旗民委、旗司法局制定了《2023年全旗“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乌审旗委统战部     中共乌审旗委宣传部

  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乌审旗司法局  

  2023年5月4日  

 

2023年全旗“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的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党发〔2022〕23号),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全旗“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全旗各族干部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落实好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全面助力我旗复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为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活动主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三、活动时间

  1.民族政策宣传月:5月1日至5月31日;

  2.民族法治宣传周:5月25日至5月31日。

  四、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模范自治区”五个事实道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工作安排

  (一)主题活动

  围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机关(人民团体)、进企业、进嘎查村(社区)、进苏木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进园区、进家庭、进其他领域。

  1.进机关

  各部门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中心组+干部”宣讲队伍作用,常态化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宣讲活动,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客户端开设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专栏,发挥本部门本单位职能优势,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结合包联嘎查村(社区)和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面向基层群众开展线下活动,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

  责任单位:旗直属机关工委

  2.进企业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促进会+企业工青妇组织+班组骨干”宣讲队作用,结合打造“石榴籽企业”,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驻旗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宣讲活动,依法保障各族职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总工会、人社局、国资委、工商联

  3.进嘎查村(社区)

  结合打造“石榴籽嘎查村(社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促进会+社工+志愿者+社区能人”宣讲队作用,通过组织各族群众参加文艺表演、文体活动、主题宣讲等形式,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宣讲活动。在城乡社区的中心位置、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教育专栏、宣传标语等,通过引导社区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进“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的认同度,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民政局、民委、司法局

  4.进苏木镇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促进会+专业宣讲团+驻村工作队+乡贤”宣讲队作用,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针对农牧民需求,突出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常态化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宣讲活动,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旗农牧局、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民委

  5.进学校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教师骨干+辅导员”宣讲队伍作用,结合“石榴籽育人深化建设工程”和打造“石榴籽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对各族师生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种子深深根植于青少年心中。

  责任单位:旗委统战部,旗教体局、民委、团旗委

  6.进连队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深入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不断增强各族指战员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模范。

  责任单位:旗人民武装部、武警乌审旗中队、旗消防救援大队

  7.进宗教活动场所

  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深入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引导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遵守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旗委统战部、旗宗教事务局

  8.进网络

  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更好凝聚群众、引导群众,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旗融媒体中心

  9.进园区

  发挥各园区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化内涵、创新方法,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心灵深处,促进产业园区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苏里格经济开发区

  10.进家庭

  结合“石榴籽家庭”培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进家庭活动,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进“五个认同”。

  牵头单位:旗民委、妇联、民政局

  11.进其他领域

  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创新方式和载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宣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各单位

  (二)主场活动

  5月6日,在苏里格广场(一马路)举行2023年全市“民族政策宣传月”启动仪式和集中宣传活动。

  承办单位:乌审旗委宣传部、统战部、机关工委,旗民委、司法局、教体局、融媒体中心

  (三)主要活动

  1.开展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宣讲活动

  充分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七支宣讲队伍”作用,深入全旗各苏木镇、各地各部门、各嘎查村(社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专题巡回宣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文明城市创建,融入“我们的节日”,融入党组织书记讲党课等,多形式多方位推动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宣讲工作常态化、分众化、制度化进行。用好“主题党日”,丰富多彩开展学民族理论、知民族理论、践民族理论、讲民族理论。

  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统战部,旗民委、司法局

  完成时限:5月31日

  2.深入开展“石榴籽育人”工程

  全旗中小学幼儿园以开设一堂专题课程、打造一批校园文化阵地、开展一次主题团(队)日活动、参加一次社会实践、阅读一本书等“五个一”活动为载体,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办学治校、育树育人全过程。

  牵头单位:旗教体局、团旗委

  启动时间:5月6日

  完成时限:5月31日

  3.开展媒体集中采访活动

  深入挖掘全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典型做法,大力宣传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提升知晓率,营造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旗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5月31日

  4.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文艺活动。

  紧扣“民族团结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全旗举办一次以舞蹈、歌曲为主的文艺比赛。以“敖伦胡日呼”“那达慕”“消夏文艺演出”为平台载体,以“草原红色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为领头雁,在全旗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文艺活动。

  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统战部、机关工委,旗民委

  完成时限:5月20日

  5.制作发布法治宣传短视频

  民族法治宣传周期间,围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通过制作普法宣传短视频、微动漫等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社会影响力。线上利用乌审旗发布和各有关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线下在各大公共场所大屏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四大平台宣传。

  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统战部,旗民委、司法局

  集中发布时间:5月25日至5月31日

  6.网络竞答活动

  民族法治宣传周期间,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民委、司法厅将组织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我旗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广泛动员参与,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做好宣传。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

  参与竞答时间:5月25日至5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迅速行动,确保“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有序开展、成效显著。

  (二)创新方法,强化落实。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紧扣宣传主题,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实现全方位、多渠道传播,把宣传月(周)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做到有方案、有要求、有载体、有抓手、有总结,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务求有形有感有效。

  (三)总结经验,深化成效。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请于5月31日前将“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总结及像素较高的活动照片报至旗民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乌尼日其其格、格日乐珠拉

  联系电话:0477—7210509

  邮箱:wmsj139@163.com

  地址: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党政新区6楼号D座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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