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旗委各部、委、室,政府各部门,垂直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方位建设“模范
自治区”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巩固提升我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推动我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全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暨“石榴籽嘎查村(社区)”“石榴籽学校”“石榴籽企业”“石榴籽窗口单位”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示范单位暨“石榴籽嘎查村(社区)”“石榴籽学校”“石榴籽企业”“石榴籽窗口单位”推荐评选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既重视数量又重视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
(二)评选单位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均衡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基础扎实,成效显著,在同类单位中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进一步拓展创建范围,开辟创建工作新领域,积极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10+6+N”模式。通过全面深入宣传,统筹考虑各领域各类型评选推荐,抓好各行业系统、基层一线、服务窗口、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阶层创建工作,调动更多单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暨“石榴籽嘎查村(社区)”“石榴籽学校”“石榴籽企业”“石榴籽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评选要求申报。包括机关、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学校、企业、连队、宗教活动场所、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事业单位等。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四)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等方面被亮黄牌或被否决的以及单位法人代表正接受纪委监委、检察机关调查的单位一律不得申报。
二、评选程序
(一)初审。申报单位应根据《乌审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创建目标及具体工作方案,形成申报材料。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所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推荐申报。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初审、考察筛选,并将审核意见报旗委统战部、旗委宣传部。
(二)组织评审。旗委统战部、旗委宣传部、旗民族事务委员会组成考评组,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之后进行联合评审。经评审得95分以上的确定为“石榴籽嘎查村(社区)”“石榴籽学校”“石榴籽企业”“石榴籽窗口单位”。
(三)公示命名。旗委统战部、旗委宣传部和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验收后,对符合条件拟命名的单位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单位由旗委统战部、旗委宣传部、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发文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择优选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好审核关。各苏木镇组织申报“石榴籽嘎查村(社区)”,旗教育体育局组织申报“石榴籽学校”,各园区、旗工商联、旗工信和科技局组织申报“石榴籽企业”,各单位组织申报“石榴籽窗口单位”。
(二)申报时需填写第三批乌审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暨“石榴籽嘎查村(社区)”“石榴籽学校”“石榴籽企业”“石榴籽窗口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1500字左右工作开展情况材料,同时报送拟推荐单位开展工作图片3—5张(相机原图无像素要求,图片规格须在3MB以上),以上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请于2023年4月1日前报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乌尼日其其格 15894936693
电子邮箱:wmsj139@163.com
地址: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党政新区6楼号D座203室)
附件 :
1.第三批乌审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暨“石榴籽嘎查村(社区)”“石榴籽学校”“石榴籽企业”“石榴籽窗口单位”申报表
2.推荐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3.乌审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测评指标
4.乌审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测评指标
5.乌审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苏木镇测评指标
6.乌审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测评指标
7.乌审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测评指标
8.乌审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嘎查(村)测评指标
9.乌审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连队测评指标
10.乌审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测评指标
中共乌审旗委统战部 中共乌审旗委宣传部
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