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旗委各部、委、室,政府各部门,垂直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培育一批“石榴籽家庭”“石榴籽典型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范围
(一)“石榴籽家庭”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牢固树立“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市民守则、村规民约。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各个方面明礼守纪、崇德向善。
2.敬业诚信,热心公益。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遵守社会诚信准则,践行诚信规范。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结对帮扶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3.平等和谐,孝老爱亲。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和谐包容,理解信任、亲情深厚。夫妻互敬互信、责任共担。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尊重、沟通顺畅,敬老爱幼、传承孝道。亲属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守望相助。
(二)“石榴籽典型个人”评选标准
1.牢固树立和践行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凝聚各民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长期从事民族工作,为保持模范乌审旗的崇高荣誉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边疆安宁,增进军民、警民团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促进乌审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引领乡村振兴增收致富、促进邻里和谐、弘扬敬老孝亲优秀传统、舍己为众服务公益、助人为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二)评选范围:全旗各族各界干部群众和部队官兵,均可参加“石榴籽家庭”“石榴籽典型个人”的评选活动。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要广泛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网络推广等方式,大力宣传评选活动的标准和方法步骤,使之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家庭和个人踊跃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
(二)推荐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活动的评选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按照“自报公议,民主评定”的原则进行评选,将评选出的家庭和个人由推荐单位的党组织审核把关,并且征求当地派出所和纪委政审意见无异议后报送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三)初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申报事迹材料进行初审、考察筛选,并将审核意见报送旗委统战部、旗委宣传部。
(四)组织评审。旗委统战部、旗委宣传部、旗民族事务委员会组成考评组,对申报家庭和个人进行实地考察,之后进行联合评审,遴选一批“石榴籽家庭”“石榴籽典型个人”候选人,在乌审旗人民政府网页上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旗委统战部、旗委宣传部、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发文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石榴籽家庭”“石榴籽典型个人”评选申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择优选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把好审核关。
(二)申报时需填写乌审旗“石榴籽家庭”“石榴籽典型个人”推荐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1500字左右工作开展情况材料(申报表以仿宋小四号字体、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不足可加页),同时报送拟推荐家庭和个人开展工作图片3—5张(相机原图无像素要求,图片规格须在3MB以上)。以上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请于2023年4月1日前报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乌尼日其其格 15894936693
电子邮箱:wmsj139@163.com
地 址: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党政新区6楼号D座203室)
附件 :
1.乌审旗“石榴籽家庭”推荐申报表(苏木镇)
2.乌审旗“石榴籽家庭”推荐申报表(部门)
3.乌审旗“石榴籽典型个人”推荐申报表(苏木镇)
4.乌审旗“石榴籽典型个人”推荐申报表(部门)
中共乌审旗委统战部 中共乌审旗委宣传部
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