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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083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能源局 发文日期:2020年04月16日 名  称:乌审旗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乌能局发〔2020〕2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能源企业:   现将《2020年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能源...

乌审旗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6   分享:   

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能源企业:

  现将《2020年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能源局

  2020年4月16日

 

乌审旗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市、旗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实施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煤炭、电力、新能源安全生产和油气管道保护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旗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能源保障。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一)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能源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没把握不复产、疫情防控没把握不复产,确保煤电油气供应稳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完善并全面推行能源行业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推进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组织保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三)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度化、清单化、标准化、法制化和学习化落实,切实做到能源行业各领域生产和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运行信息调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生产运行及煤电油气运行等要素保障信息调度有关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及时调整优化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报送渠道。

  (五)进一步加强能源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强化能源安全生产监管业务能力培训和执法装备保障,提高专业监管人员比重。继续优化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驻矿安监员履职能力。

  (六)完善重点时段能源安全生产监管措施。针对岁末年初和春节、“两会”、疫情防控期间、雨季汛期、国庆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特征,进一步完善能源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抢工期、赶进度、野蛮施工等行为,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七)强化能源行业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局能源行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同时督促能源企业强化专业应急队伍的实战训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及维护保养。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严格值班纪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二、大力强化煤炭安全生产工作

  (八)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从是否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完善、冲击地压和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方面进行整治,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九)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煤矿隐患报告制度,确保隐患及时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严格管控高风险煤矿和工作面,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作为煤矿分类监管的依据,确保所有生产煤矿都要达到标准化基本要求。加快从业人员素质和安全技能持续提升,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强化推进“一优三减”建设,生产煤矿要科学合理布置采掘作业,优化采掘布局,严格煤矿采掘接续管理。

  (十一)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效能。全面推行煤矿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实施清单式、告知式和远程式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统计和分析通报制度等,着力解决执法不严不实问题;开展“互联网+监管”远程执法,建立煤矿安全风险检测预警系统,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制度。建立实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煤监机构工作联动,形成监管监察合力。

  (十二)继续加强煤炭洗选企业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煤炭洗选企业安全检查力度,摸清底数、厘清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控和隐患排查,鼓励煤炭洗选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技术指导,全面提升煤炭洗选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全面推进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各项工作

  (十三)继续加强高后果区风险防控。开展在运管道周期性高后果区识别,重新梳理全旗管道高后果区清单并逐一确定风险等级;逐一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到高后果区防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措施、有预案。积极推广高后果区风险管控成功经验和方法,进一步完善高后果区“一区一案”,努力建立有关标准制度,进一步提高我旗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工作水平。

  (十四)进一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巡护管理工作。管道企业要结合实际优化完善管道巡护管理的细则和考核奖励办法,加强管道巡护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备较好思想和身体素质、掌握一定管道巡护业务知识技能、负责任的管道巡护队伍。要建立完善管道企业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联络机制,确保各级巡线工作有汇报、有记录、有落实。

  (十五)继续开展沿线项目规划协调和第三方施工管控。及时了解管道沿线项目规划、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规划、建设与管道保护相冲突事项。强化工作信息跟踪,发现项目规划、建设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跟进协调,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依法依规对管道沿线项目规划、建设和第三方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进行逐一协调处置,确保管道保护和地方建设协调推进。要强化管道沿线第三方施工程序完善、措施到位、盯防到位,严厉打击野蛮施工、冒险蛮干等非法违法行为。

  (十六)继续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保护执法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消减措施,依法严打各类破坏损害管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提高一线员工业务水平,突出与问题和隐患整改相关各方沟通对接的实效性,推进问题和隐患“治早治小”。

  四、继续强化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十七)继续开展电力领域安全监管。继续抓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电力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开展电力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基础工作等。

  (十八)继续加强新能源领域安全监管。开展新能源安全生产工作交流,探索制定内容细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继续抓好安全管控,确保建成项目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按规范开展施工作业。开展项目现场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新能源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十九)切实抓好能源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夯实能源安全生产环境基础,密切关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地灾防治、防汛抗旱、消防安全等工作,全面强化能源系统社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五、积极推进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二十)加强能源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切实开展能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培训,建立抽考制度,整治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质量。

  (二十一)营造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形式和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开展能源领域改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宣传解读。健全完善新闻发布、信息公开、热点回应、舆论引导有关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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