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气象法律法规的意见的通知》(鄂府办发〔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气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气象法律
法规的意见的通知
鄂府办发〔2009〕2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等气象法律法规,使气象事业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面推进和谐鄂尔多斯建设进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气象法律法规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7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气象法律法规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章)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气象法律法规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 2009年4月29日)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气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气象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强化气象服务保障职能,在防灾减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全社会对气象法律法规认知程度偏低、气象行政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亟需提高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气象法律法规,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增强防灾减灾和应对突发气象灾害能力,为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气象保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加大气象执法力度
㈠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强贯彻实施气象法律法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气象法制意识和防灾能力。
㈡加强气象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修订和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与保护、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象环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切实把气象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轨道。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突出气象观测环境保护、防雷行政许可审批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气象违法违规行为,为气象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三、不断增强公共气象基础保障能力
㈠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制定计划并逐年实施。加强重点区域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布设自动气象、雷电监测、天气雷达、大气成分监测、土壤墒情监测、生态气象观测等观测网站,形成现代化气象综合观测体系,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气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纳入“城市黄线”管理范围,加强保护,确保气象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和连续性。
㈡推进气象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加快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构建我市气象信息共享平台,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气象、民航、农牧、水文、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加强信息交流合作,建立大气、水文、环境和生态等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实现互连互通、资源共享。
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报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由气象部门牵头,民政、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农牧、林业等部门配合,分工负责,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及时向气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气象、水情、旱情和灾情等信息。认真组织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灾情上报及核查工作。
㈣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气象部门要加快预报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引进、开发、应用,建立多时效、无缝隙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加快预报预测的精细化进程。加强卫星、雷达和自动气象站的综合应用,完善气象灾害落区预报、短时预报和临近预报业务等技术流程。各级科技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加大对影响本地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的研究,为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㈤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播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网络系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利用电视、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信息传播手段,建成多种形式互补、覆盖全市大部分地区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系统。各新闻单位和通信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播发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和完善气象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功能,及时、准确地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切实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纳入政府灾害应急体系,编制本地区防御规划及应急预案,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形成高效运转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强化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功能,切实增强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灾前风险、灾中应急和灾后损失调查评估,为当地政府组织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依据。
四、切实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㈠加大农牧业气象服务力度。各级气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增强农牧业防灾、抗灾和减灾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气象预警能力,完善农牧业气象服务项目,为建设现代农牧业提供可靠气象保障。建立粮食和畜产品安全气象预警服务系统和主要产粮区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和病虫害监测、预警及评价系统,切实减轻气象灾害对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完善农村经济信息网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范围。
㈡强化交通、城市和公共卫生气象保障职能。气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和业务主体作用,与交通、铁路民航、环保、水文、卫生等部门合作,共同建设各类专业气象监测网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为运输、旅行安全及应急救援,气象灾害动态监测,城市气象灾害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及时有效的气象保障服务。
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测与评估服务。气象、环保、林业、农牧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卫星遥感和气象台站长期定位监测优势,建立鄂尔多斯地区主要生态系统预测和分析评估业务系统,重点加强对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及重点生态项目建设区的动态监测和预测及生态环境状况的总体评价,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效果的客观评估,为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五、积极开展气象资源开发保护服务工作
㈠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力度。按照防灾减灾、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要求,不断加快科学试验和技术开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科技创新和组织管理体系,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服务能力。健全安全作业制度,严格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及时、安全和有效。
㈡开展风能和太阳能开发利用气象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气象部门开展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对全市风能和太阳能资源进行普查、详查,建立数据库及监测、预测预报服务系统,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及风电场、太阳能电站选址、建设、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气象服务。要做好风能和太阳能资源评估所用气象探测资料的审查工作,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工程建设项目资源评价报告中使用的气象探测数据,须经气象部门审查,否则评价结果不能作为批准立项依据。
㈢加强防雷设备设施检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精神,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㈣重视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积极开展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编制城市规划要充分听取气象部门的意见。重大项目立项,须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做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气候变化及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或因项目建设导致气象环境恶化。
六、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
㈠建立健全地方性气象法规规章体系。根据国家气象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要积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与保护等地方性气象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全面加强气象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和行业管理,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双重财务计划体制,切实加大国家重点工程及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匹配资金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承担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投入,重点保证人工影响天气、生态和环境气象监测评估、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新农村气象保障、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经常性专项业务项目的建设和维持经费,促进气象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支持气象台(站)按照“一流台站”标准改善职工工作生活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相关规定,积极落实各项地方津贴补贴政策,使气象部门职工享受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㈢强化气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气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一线高级专门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引导气象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地方经济建设项目开发工作,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建立人才交流锻炼机制,有计划的选送领导干部、科技人员采取上挂下派方式到地方挂职锻炼。加强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㈣加大气象科技创新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气象部门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开展气象科学研究,推广新技术成果,要将重大气象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纳入同级科技计划。加强气象及相关领域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各级科技、气象部门要合作建立气象科技宣传和普及机制,开展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活动。
㈤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将气象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保证气象事业顺利推进。进一步完善以中央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双重管理的气象工作管理体制,在部门管理、队伍建设及工作部署中,除中国气象局有明确要求的,均要纳入各级政府管理体系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加强协作,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