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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09-00087 分  类:综合;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文日期:2009年06月25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9〕40号 文  号:乌政办发〔2009〕4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9〕40号

发布日期:2009-06-25   分享: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加强对全旗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监管不力、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甚至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0927号)文件精神,在上级相关政策出台之前,由旗卫生局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保障投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措施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旗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环节食品安全现状,切实保障工作经费投入,同时针对食品消费特点,抓住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农牧业部门要配合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化源头监管,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和肉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流通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对涉嫌有质量问题食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卫生部门要重点检查餐饮业、集体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货、卫生状况,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盐务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防劣质盐和工业盐流入居民消费市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综合监督工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职能各司其职,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各项监管工作

三、做好宣传,营造全旗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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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增加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鄂府办发电〔200927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近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督查组对各旗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进行了督查。总体上看,全市创建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部分旗区对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创建工作氛围不浓、力度不大的现象。为加快实现食品安全全覆盖工作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整合组织资源。各旗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食品安全全覆盖工作要求,务必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作为2009年工作重点,抓紧抓实,做到专事、专人、专办。为便于工作协调,决定将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创卫办合署办公,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各旗区也要相应优化整合相应组织资源。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卫生行政部门在自治区相关政策出台之前,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保障工作经费投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很大。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为切实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定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考评细则,定期跟踪督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同时报市实绩考核办备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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