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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1-09481 分  类:其他;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乌政办 发文日期:2011年03月29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1〕26号 文  号:乌政办发〔2011〕2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乌审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旗机构编...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1〕26号

发布日期:2011-03-29   分享: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乌审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旗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年三月二十九

乌审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16)文件精神,设立乌审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挂旅游局、体育局牌子,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职责。

㈡加强书画艺术创作、展览、研究和交流活动职责。

㈢加强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指导全旗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㈣加强协调拟定文化市场规划、政策及指导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㈤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责。

㈥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

㈦增加实施“中国马头琴文化之都”各项创建工作、马头琴文化传承保护、普及工作以及马头琴乐团管理。

㈧划入原旗旅游事业管理局和原旗体育局的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㈡拟定全旗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旗文化、新闻出版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㈢指导全旗文化和新闻出版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全旗文化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全旗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㈣指导管理全旗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备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

㈤指导、管理全旗文化事业,研究拟订全旗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㈥管理全旗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全旗公共图书馆业务建设;指导全旗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相互利用与协调发展。

㈦研究拟订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

㈧管理全旗美术、摄影、书画、展览事业,指导全旗书画艺术创作、展览、研究和各类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加强美术人才交流工作,促进民间书画艺术发展,推动全旗书画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㈨指导和管理全旗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全旗文物的管理、抢救、发掘、研究、保护和利用等工作;宣传和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法规,研究拟订全旗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㈩拟订全旗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订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旗文化产业设施建设。

(十一)拟订全旗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旗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工作;拟订文化市场“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二)管理全旗新闻出版行业,综合管理全旗书报刊市场;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查出违禁出版物,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著作权保护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旗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订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四)管理马头琴乐团人员,建设、发展、传播先进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十五)依法规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并实施全旗广播电影电视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统一筹划广播电影电视基本建设项目、事业和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及新项目开发工作,推进技术进步,加快科技创新与改造步伐,努力提升广播电影电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十六)研究全旗体育工作计划和编制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十七)负责全旗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旅游业发展规划等工作。

(十八)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8个职能机构:

㈠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资料、保密、调研、信访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纪检监察、综合治理、普法、安全生产、工青妇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信息编发和机关网站宣传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接待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助各股室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对接收入库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上架、录入微机并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借阅登记、利用效果登记及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对保管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初步存毁意见。

㈡文化产业发展股

负责拟订全旗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制定全旗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引进和管理各类文化企业;依照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旗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分析研究全旗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拟订文化产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重大文化艺术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全旗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负责全旗文化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全旗文化产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㈢文化创研股

负责管理全旗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试验性文学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的发展。

㈣财务股

负责文化事业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文化设施基本建设,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和统计工作。

㈤机关文化发展股

负责管理文体特派员,做好全旗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基层文化等建设工作;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巩固苏木(镇)、嘎查(村)文化室、文化户、文化独贵龙四级文化阵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活跃广大群众文化生活;鼓励、扶持群众协会组织,协助文艺协会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㈥旅游股

负责全旗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旅游业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对全旗旅游设施、文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使旅游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促进全旗旅游业的发展;负责全旗旅游景区的项目审批和管理、协调办理旅游区内新建项目的工商、税务登记、土地使用等手续;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指导旅游统计及旅游行业财会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旅游安全、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和媒体,向国内外宣传我旗的旅游资源、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促进招商引资,加快旅游开发建设步伐;负责《全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执行、监控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旗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本旗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㈦体育股

研究本旗体育工作计划和编制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做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及工商管理法规,管理全旗体育市场,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体育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核定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乌审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乌审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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