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乌审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旗地震局联系。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乌审旗地震应急预案
(修订)
为保证我旗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修订《乌审旗地震应急预案》。
一、地震应急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
发生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后,乌审旗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乌审旗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旗地震应急工作。
㈠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乌审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旗政府旗长
副总指挥:旗政府分管副旗长
旗委宣传部部长
旗人武部部长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旗民政局局长
旗地震局局长
主要成员:旗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局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农牧业局、民政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社保局、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粮食管理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共事业管理局、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环保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统计局、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邮政局、气象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乌审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乌审分公司、中国电信乌审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乌审分公司、中国财险公司乌审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增加其他成员时,由总指挥随时召集。(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相应接替,不另行文通知)。
2.旗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旗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向市政府、市地震局和旗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3.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地点:旗政府办公室。
㈡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主任: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人武部、旗政府办公室、地震局、民政局、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安局、安监局、公共事业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和重灾区苏木镇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2.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负责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旗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确定应急规模,向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负责接待上级机关慰问团,处理旗外支援、咨询等事宜。
㈢旗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旗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指 挥:旗政府分管副旗长
副指挥:旗人武部、旗政府办公室、旗地震局和重灾区苏木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成 员:旗民政局、公安局、安监局、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乌审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乌审分公司、中国电信乌审分公司和重灾区的苏木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
2.旗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做好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工作;根据震情、灾情、险情提出实施特别管制,延长应急期及紧急救援项目的建议;控制灾情扩大、救助灾民、维护社会安定。
㈣旗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成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1.旗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成员。
主任:旗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旗委宣传部、地震局、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科协、教育局的负责同志。
2.旗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主要职责。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
㈠信息监测与报告。旗地震局对全旗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监测,并通过现代通讯手段,加强与自治区、市地震台网中心的联系,及时报告震情和地震活动趋势。
㈡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发布的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如涉及我旗,旗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
在年度地震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旗政府按照自治区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意见,根据震中位置发布临震预报,旗地震局在对震情进行跟踪研究时,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向旗政府提出发布48小时临震预报意见,由旗政府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进入临震应急期,旗政府采取以下应急防御措施:召开旗地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震情,研究、部署防震工作;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检查有关苏木镇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根据震情发展,视各类建筑物及有关工程设施的抗震能力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向群众发出进行避震疏散;经市政府批准,发布临震应急期社会治安管制措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进入临震应急期,旗有关部门采取以下应急防御措施:旗地震局要加强宏观观测点的管理,密切注意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高度重视地震前兆信息的捕捉,对宏观异常的变化,要迅速跟踪落实,及时将异常信息上报旗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地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水利、电力、通信、公安等单位迅速拟定集结人员的名单、地点及联系电话,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立即向旗地震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各抢险队、医疗队、消防队要进入临战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对预报区内党政机关、通信、水库、金融、粮食、石油、重要仓库和次生灾害源工程,采取紧急抗震加固措施,增加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储备;教育、民政、文化、卫生、交通等部门要完善学校、交通枢纽、商业区等人口集中场所的应急反应措施;做好险、旧房屋居民的撤离和疏散工作;停止大型会议和文艺演出;做好抢救和接受安置伤病人员的准备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预报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对党政机关、金融、大型企业(商场)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旗委宣传部、地震局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
1.地震预警级别与发布。
⑴地震预警级别。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临震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的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在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⑵地震预报发布。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预报区的市、旗人民政府可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2.应急响应。
⑴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旗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或发生在本地区7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发生在本地区6.5至7.0级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发生在本地区6.0到6.5级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发生在本地区5.0至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⑵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内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内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内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性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支持下,由旗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内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Ⅱ级响应由自治区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旗政府决定。
㈢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系统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地震发生后,旗地震局按照防震减灾“三网一员”管理办法,立即启动震情和灾情速报功能,向上级业务部门速报震情和灾情。
2.旗政府及有关部门灾情报送和处理。
地震发生后,旗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上报。
旗民政、公安、安监、交通运输、水务和水土保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旗政府办公室并抄送旗地震局。
旗地震局负责汇总震情、灾情、社会影响等信息。收到地震灾害信息,在立即报告旗政府的同时,上报市、自治区地震局,并负责续报新的信息。
若地震灾害事件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旗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上报旗政府办公室和旗地震局,由地震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震情灾情公告。旗应急指挥部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㈣指挥与协调。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旗政府及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行动。
1.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反应
⑴立即启动《乌审旗地震应急预案》,公布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⑵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直有关部门,请求帮助圈定地震灾区的区域范围。
⑶召开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⑷立即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⑸请求派遣抢险救灾部队。
⑹请求上级机关提供紧急支援。
⑺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并公布《地震灾区临时治安规定》、《地震灾区交通管制规定》和《地震灾区警戒令》,并组织实施。
⑻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导口径。
2.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⑴迅速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及医疗救护队。
⑵迅速派出由旗武装部、地震局、民政局、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害损失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房屋和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为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提供决策依据。
⑶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上级机关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⑷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⑸及时编制《震情、灾情通报》和《抗震救灾通讯》,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3.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反应。
⑴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
⑵负责指挥紧急救援队和医疗队。
⑶及时向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险情,提出紧急援助的项目建议。
⑷做好地震现场考察与灾害损失评估。
⑸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⑹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⑺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4.旗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应急反应。
⑴根据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提供的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重建家园。
⑶加强防震、避震知识宣传,使广大群众掌握地震常识及自救技能。
⑷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保持社会稳定。
5.紧急处置。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次生灾害的措施,必要时疏散次生灾害源附近的居民;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援物资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部署救援任务,划定责任区。
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旗人武部、重灾区苏木镇政府要迅速调集武警、苏木镇机关工作人员、基干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旗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并负责建立灾区医疗救助站和转送重伤员。
7.群众安全防护。旗人民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式和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旗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8.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以及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与支撑构筑进行破拆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危险评估,保障应急人员安全。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和浓度,划出危险区域,评估泄漏的危险性,采取紧急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崩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崩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9.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发生。
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加强对有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监管,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和重点工程险情的监测、预警和灾害损失的评估。
水务和水土保持部门要对灾区水利工程下游发生次生水灾及时发出预警。
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区灾后防疫工作。
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旗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协助上级地震部门下派的应急工作队,加强震区的地震监测,并及时向旗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
11.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旗地震局、民政局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12.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13.后期处置。
⑴善后处置。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事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的补偿或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⑵社会救助。旗民政局、旗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⑶保险。保险部门负责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工作。
⑷调查和总结。旗地震局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三、保障措施
㈠通信保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乌审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乌审分公司、中国电信乌审分公司及其他各通信公司要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旗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
㈡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电力保障。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要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供电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对储存可燃气、液体的厂矿企业的恢复供电,必须坚持先抢修后供电的程序。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旗卫生局、旗人民医院、旗蒙医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所及苏木镇卫生院等医疗单位,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要迅速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局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地震部门派出的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4.物资供应。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供销社,要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的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5.治安保障。旗公安局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加强对政府机关、通信、广播电视、金融单位、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严密监视和排除可能发生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旗武装部、各苏木镇武装部要组织民兵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及重要目标警戒。
6.灾民安置。旗民政局要迅速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及受灾人数。
7.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共事业管理局,要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8.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共事业管理局、环保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等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9.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旗地震局要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会同上级业务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负责组织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计局、地震局、重灾区苏木镇政府负责抽调有关人员参与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0.经费保障及补偿。旗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准备,要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旗民政局要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乌审分公司及驻乌审旗其他保险公司要尽快勘查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11.社会动员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1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13.接受外援。旗民政局、旗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外援。
14.涉外事务。旗外事办、公安、宣传部门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㈢宣传、培训和学习。
宣传教育: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地震应急措施、避震与防止次生灾害措施、震后自救互救、震后灾害防疫和重建等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公众建立科学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观念。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于防震减灾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政府要定期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自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㈣监督检查。旗地震局会同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四、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发生在水厂、较大水库、燃气站附近的有感地震,容易产生较大的影响,亦应采取必要的应急反应。
㈠旗地震局要及时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查看其它异常,判断震后震情趋势,向旗委、政府及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㈡旗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并大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㈢根据地震发生后社会反应情况,由旗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五、附则
㈠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与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对数量的描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㈡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旗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及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大型商场、酒店、大型文化场馆、旅游商贸等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煤炭、化工、矿山、建材、通信、供水、供气、供热、电力等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在2000人及以上,年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报旗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旗地震局承担。
㈢平息地震谣言。当本旗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旗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报告自治区、市人民政府。
㈣奖励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㈤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附后)。
㈥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旗地震局值班电话(传真):0477-7212749
㈦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旗地震局会同旗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旗地震局会同旗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㈧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
附件:
乌审旗地震局地震灾情速报(第 期)
速报人: 批准人: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报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