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旗公安局制定的《全旗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全旗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旗火灾形势稳定,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1〕81号)文件要求,将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建立完善“全局消防、全民消防、全警消防、全员消防”工作机制,构建“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警联动”消防工作格局,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各行业系统、“九小场所”、社区、嘎查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宣传等手段,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有效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亡人火灾,杜绝发生较大、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机构
为有效推进“清剿火患”战役的开展,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设在旗公安局,负责统一指挥全旗“清剿火患”战役的开展和各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 挥:张贵祥(旗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白江冰(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 军(旗公安局副局长)
邬志远(旗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薛 冰(旗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成 员:吉日嘎拉(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周智慧(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呼拉图(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寒 冬(旗安监局副局长)
邬俊义(旗林业局副局长)
乌兰夫(旗教育局副局长)
萨仁朝格图(旗卫生局党委书记)
谢飞军(旗民政局副局长)
梁世和(旗文化系统工会主席)
斯琴巴特尔(旗旅游促进中心副主任)
丁宇翔(旗工业促进中心副主任)
哈斯毕力格(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樊立伟(旗供电公司副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旗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旗“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部署、指挥调度、督促检查、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具体分工:旗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旗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旗公安局治安大队、各派出所负责全旗各苏木镇、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嘎查村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邬志远(旗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副主任:乌云毕力格(旗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成 员:薛 冰(旗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王吉华(旗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㈠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㈡“九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苏木镇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和违反规定使用含电化铝塑料吊顶等隐患。
㈢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旅游景点。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旅游景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问题。
㈣全旗所有在建工程、消防基础设施、天然气管网。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全旗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排查整治。同时,对全旗所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鹤、天然气管网进行检查、维护及保养。
㈤电力企业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化工企业。加强对全旗电力以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危险品的性质、数量,熟悉各类化工装置工艺流程,重点检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工艺防火措施的设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并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作出全面评估。
四、工作措施
㈠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和火灾特点,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由旗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成员单位和苏木镇深入社区、嘎查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㈡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行政及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㈢加大宣传力度。旗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跟踪报道“清剿火患”工作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发动社会群众参与清剿火灾隐患,适时向社会通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㈣扩大消防安全培训范围、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为提高全旗广大干部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旗公安消防大队要在10月底前对各地、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大培训,使各单位从主观上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五、实施步骤
㈠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㈡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2年2月2日)。各地、各部门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㈢总结阶段(2012年2月3日至2月22日)。各地、各部门要总结“清剿火患”工作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做好迎接“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强化联动,每天收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从10月份起,每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旗公安消防大队,同时对火灾隐患进行查处、整改。
㈡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民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旗公安局分管领导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旗消防大队要切实指导各派出所应用好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每月至少安排3个工作日到派出所指导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能有效开展。
㈢严格奖惩,加强主动。各地、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挂钩,严格奖惩。战役结束后,“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认真履职、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将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2011年10月10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份起,每月20日上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2日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附件:全旗“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附件:
全旗“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
苏木镇 |
排查社 区情况 |
排查嘎查 村 情 况 |
检查单位 数 量 |
发现火灾隐患或 违法行为(处) |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
责令“三停”单位(家) |
罚款(元) |
拘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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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数 |
已排查数 |
实有数 |
已排 查数 |
本次再次检查的 |
之前从未检查的 |
监督检查发现 |
群众举 报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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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已排查社区数和已排查嘎查村数为:对该辖区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