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1〕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1〕2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2011年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1年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之年,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2011年全国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广泛、持久、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全市“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有礼的鄂尔多斯人”主题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紧紧结合保安全、保畅通、解决影响文明交通建设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发挥社会、道德、法治、科技和媒体的力量,深化“四个六”活动,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顽症,推动工作在中心城市及镇区、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农牧区道路及运煤专线全面铺开。
㈠中心城市及镇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涉牌涉证、争道抢行、随意变更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随意停放、随意变更车道,驾驶员不系安全带,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跨越中心防护栏、不遵守交通信号,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影响安全有序通行的交通陋习明显减少;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科学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队伍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
㈡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根治;超速行驶、涉牌涉证、随意穿插、占道逆行、堵塞应急车道、长时间占用超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杜绝;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驾驶有严重安全隐患车辆上路等影响安全的交通陋习显著下降。
㈢农牧区及运煤专线: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基本杜绝;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农用车违法载人、运煤车穿插占道、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等影响安全的交通陋习明显减少;农村道路严重安全隐患得到治理,农牧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机构
充实完善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保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如期按步实施。
组 长:付万惠 副市长
副组长:王 健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评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成 员:王景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支队长
郑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 勇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永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交通运输管理处长
林 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具体负责方案的制定,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小结阶段性工作,全面总结工作;按照组长的指示,召集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分解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依据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下达阶段性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由王景山兼任。
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8581952、8581988、8581989。
三、工作职责
㈠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指导、策划;组织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期间的各类主题文化宣传活动;组织高端访谈,加强舆论舆情引导,向市直各新闻媒体下达工作任务;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㈡市文明办:负责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期间的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活动;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加入愿劝导服务行列,共同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服务;征集策划高水准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在各级媒体广泛播出;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㈢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文件起草及信息报送;继续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四个六”行动,推进实施步伐;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及时发布交通安全出行信息;推进社会化管理创新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模式,全方位、大力度、深层次、多角度地向社会宣传文明交通行为;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㈣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课外活动内容,增强交通安全教育的趣味性、互动性,推动交通安全课堂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活动,开展各类具有交通安全特色的文体演出;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㈤市司法局:负责全市各部门各行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贯彻落实;组织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期间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以及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提供司法援助;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通车道路和即将通车道路的安全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完善社会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对客运车辆安全行驶、危运车辆安全运营、校车安全接送学生等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通车里程的设置与维护,提高安全通行系数;定期组织客货运输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抓好客货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源头工作;在公路客货运车辆驾驶人职业驾驶人中组织开展“文明安全驾驶人”评选活动;实施政府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及时改进和完善基础防护设施;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及修筑,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推动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公交优先、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等政策的落实;定期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开展排查;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㈠突出重点群体,打牢工作基础
1.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以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为载体,推动交通安全课堂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课外活动内容,增强交通安全教育的趣味性、互动性。11月30日前,各旗区要评选上报一批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大力开展“护卫天使行动”,组建女警队或在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设置女警护卫岗、女警巡逻岗,并定期深入校园开展宣讲(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2.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在驾驶人培训中增加文明驾驶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严格营运驾驶人考试,落实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措施,即: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识课,每位学员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参与一次交通劝导服务,每位新驾驶人参加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3.抓好客货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源头工作。定期深入客货运输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对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和客货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清理,杜绝不合格的驾驶人及隐患车辆上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
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对运输企业的奖惩机制,落实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4.深化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健全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上岗等制度,不断壮大和规范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精心设计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项目,通过设立志愿者文明监督岗、志愿者文明交通寻访团等方式,大力推进“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排队日”、“路德日”等活动,动员党员干部和社会群众广泛参与(市文明办负责实施)。
5.建立一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依托中小学校、科普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汽车品牌销售店等,建立一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依托市民中心、社区学校等基层阵地,通过社区宣传栏、展览、挂图等方式,深入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大力宣传文明交通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㈡治理痼疾顽症,改善通行环境
1.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高压严管态势,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执法力度,并将整治工作由中心城市向镇区和农牧区延伸。结合本地交通违法特点和交通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2.完善社会监督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交通违法抄告制度,着力解决霸王车、特权车等突出问题。加大交通违法成本,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记录、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等挂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3.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完善。推动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公交优先、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等政策的落实,定期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开展排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实施)。
推动政府实施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崎岖公路、低等级公路,以及临水临崖路段和险桥险段,要及时改进和完善基础防护设施。年内,要确定一批重点路段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市交通局运输负责实施)。
㈢创新宣传形式,扩大社会影响
1.加强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制定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方案,就媒体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的频率、时段(版面)等做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文明交通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市委宣传部负责实施)。
组织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展播活动,聘请专家创作或面向社会征集一批高水准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在各级媒体广泛播出(市文明办负责实施)。
2.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以客货运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第一时间发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危害等警示类信息,并及时发布道路通行情况、交通管制信息,重点时段、恶劣气候、复杂路况条件下安全出行提示等服务类信息,增强宣传教育预警性、针对性(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3.深入开展“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用好中国交通广播网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在加强全国性交通信息权威发布的同时,进一步创新节目形式,打造地域特色,推进本土化(市委宣传部负责实施)。
4.开展交通陋习大曝光活动。在媒体、网站开设曝光台,鼓励群众拍摄相关图片、视频,对危险驾驶行为和交通陋习进行曝光。组织媒体开展深度调查,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开展舆论监督,推动问题解决(市委宣传部负责实施)。
5.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互动交流。邀请工作力度大、活动成效明显的旗区书记、旗区长在本地区有影响的互联网站就“文明交通,畅通城市”等话题进行高端访谈,提高全社会对文明交通的关注程度。通过互联网论坛、微博、QQ、网上交通安全学校等,加强与社会各界互动交流(市委宣传部负责实施)。
6.组织大型群众性交通安全主题文化宣传活动。借助“文化下乡”和社区演出、集市交流等时机,运用漫翰调、二人台、三句半、快板、小品、相声等曲艺方式,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组织文明交通文艺演出,开展特色突出、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主题文化宣传活动,广泛传播文明交通知识(市委宣传部负责实施)。
集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日、“12·2”全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不断掀起宣传活动高潮,大力营造安全交通、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努力实现宣传教育活动社会效应最大化(市司法局负责实施)。
㈣强化示范推广,促进引领带动
1.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创建。在旗区广泛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创建,推动旗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制度,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加强农村宣传网络建设,推动文明交通工作常态化(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2.深化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重点抓住交通流量大的主干路段开展示范创建,进一步细化创建工作措施,加强区域警务协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努力实现通行秩序好、交通事故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3.选树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以创先争优活动和“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为契机,以规范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推出一批执法示范岗、执法标兵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其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提升公安交管部门执法公信力(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4.评选文明安全驾驶人。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以及公路客货运车辆驾驶人等职业驾驶人中组织开展“文明安全驾驶人”评选活动并授予荣誉称号,弘扬文明守法职业操守,营造文明交通风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
五、工作要求
各旗区要把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当前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分析研究,科学论证、细化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㈠争取支持,提升合力。各旗区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给予更加有力的支持。要将交通运输、教育、司法、安监、住建、工青妇等部门、社会团体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把各部门职能优势与实施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有机融合,确保每个部门都有工作的载体和抓手,每项任务都有推动的力量和保障。要发挥文明交通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文明交通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㈡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旗区要结合本旗区实际,明确推进重点,细化目标任务。要注重统筹促进文明交通软硬件建设,大力推动文明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推行大城市在文明交通倡导、交通管理设施完善、交通组织优化等方面的经验,巩固扩大文明交通建设成果,提高实施工作整体水平。
㈢注重效果,完善考评。各旗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主动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努力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要加强日常评估考核,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考核评估,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及时通报考核检查情况,增强工作执行力和落实效果。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旗区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全国和自治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旗区实施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考核评价。
㈣巩固成果,强化创新。各旗区要边实践、边总结、边创新,推动经验固化和转化。上半年,各旗区要在创新工作方面推出本地示范项目,采取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力推广,形成本旗区的工作亮点和特色品牌。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现场会并组织全国创新项目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