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开展工矿区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字〔2011〕77号)精神,旗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各苏木镇和旗直有关部门对全旗学校、幼儿园(包括私立幼儿园)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1年11月25日—2011年12月2日
二、排查内容
全旗学生、幼儿接送情况;各校(园)消防、技防设施、校舍安全、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情况,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教育课程开展等情况;校(园)外租房学生安全管理、周边道路安全、网吧及娱乐场所管理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此次排查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㈡严格要求,明确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司其职,进行现场排除或限期整改,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本次大排查由旗教育局牵头,各苏木镇、公安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公共事业管理局、农牧区交通巡查大队、工商局、交管队、消防队、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㈢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中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同时,要借助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长效监督机制,并将排查整治结果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
㈣严明纪律,责任到人。旗党政督查室要对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排查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