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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2-09696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12年06月20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2〕3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0   分享: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乌审旗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缴纳

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旗人民防空建设步伐,按照自治区、市、旗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236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242号)精神,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深入开展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展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第六次全国人防会议和全区、全市人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统筹推进新形势下人防工程建设为目的,实现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融合,促进全旗人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检查,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费缴纳工作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人防行政审批程度,依法解决防空地下室建设中存在的应建不建、少建、漏建和易地建设费应缴不缴、少缴、漏缴等问题,扭转人防行政执法的被动局面,努力提升全旗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专项检查工作从20125月起到20128月结束;检查范围为200911日至20111231日,全旗范围内(包括工业项目区、物流园区、汽运服务区、教育园区、旧城改造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小区和重点经济目标区等)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对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收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四、检查内容

㈠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不建、少建、漏建防空地下室或不缴、少缴、漏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问题;

㈡防空地下室建设工程是否办理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㈢已竣工的防空地下室工程是否经过人防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对因质量问题达不到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的,是否提出整改意见或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㈣已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工程手续的施工单位有无故意推迟不开工的;

㈤是否出台了与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文件;

㈥涉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的,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

㈦收取易地建设费是否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有关规定缴入国库,是否有违规截留、挪用易地建设费现象。

五、检查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㈡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人防办《关于印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内计费字〔20021105号);

㈢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㈣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财政厅转发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国动发〔2003〕第2号);

㈤自治区人防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补充规定〉的通知》(内人防发〔200630号);

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7号)。

六、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迎检验收、整改落实和总结提高五个阶段,具体如下:

㈠动员部署阶段(2012515日至2012520日)。

成立旗防空地下室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旗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旗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传达全区、全市人防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下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

㈡自查自纠阶段(2012521日至201275日)。

由旗人防、监察部门协调住建、规划等部门,对照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对200911日至20111231日,全旗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进行认真摸底,并建立台帐;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资质、批准文书、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逐一进行查验、核实;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应建少建、未建项目,能补建的办理补建手续,不能补建的按规定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对易地建设费应缴少缴、未缴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缴易地建设费,足额补缴入国库;对截留、挪用易地建设费或未缴入国库的要依法纠正并全额补缴入库,全部返还用于人防建设;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㈢迎检验收阶段(201276日至2012731日)。

对照专项检查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查漏补缺,归卷建档,认真做好自治区督导组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㈣整改落实阶段(201281日至2012820日)。

旗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专项检查督导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旗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收缴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落实。

㈤总结提高阶段(2012821日至2012831日)。

旗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同时建立和完善防空地下室建设报建联审长效机制,确保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依法有效进行。

七、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专项检查,既是加强全旗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缴纳管理,推动人防建设法制化进程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旗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意识,精心组织,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㈡强化协调,密切配合。旗人防、监察、住建、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共同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展开。

㈢认真检查,全面整改。旗直各有关部门要逐项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梳理,同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人防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及时上报专项检查相关数据和文件资料,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工作。

㈣建章立制,务求实效。旗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检查成果,不断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审查、验收程序,推行人防工程联审联批制度,实现人防工程建设前置审批,建立健全人防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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