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乌审旗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旗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乌审旗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审旗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5号)精神,设立乌审旗审计局,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的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全旗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旗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的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旗人民政府提交年度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经旗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审计项目向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1.旗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对旗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旗人民政府和以旗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使用效益。
5.旗所属国有企业、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旗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旗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对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援、贷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
8.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旗直各部门、苏木镇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旗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使用国家资源、资金和贷款,或与国家税收有关的其他单位进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经济案件。
(八)参与审计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审计业务培训。
(九)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计算机信息中心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审计宣传等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编报全旗审计业务统计报表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联系审计行风效能监督员等事项;负责机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安全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局机关计算机软硬件、外部设备、配件耗材及技术资料的选型、购置和维护保障;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及计算机病毒的防治等工作。
(二)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旗行政机关和旗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旗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对旗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进行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财税企业审计股
拟订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旗财政预算资金的划分收纳拨付情况;延伸审计各苏木镇和旗直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援贷项目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旗人民政府规定,组织对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审计监督。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对旗人民政府和以旗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旗投资管理部门、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开展开工前审计、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农牧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旗人民政府管理的农牧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旗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起草全旗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按照两个《暂行规定》积极完成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审计项目,对全旗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承担旗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法规审理股
承担有关审计政策规定的起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各股室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复核、审理业务股室报送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实施方案、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实施对局机关各业务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
旗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4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