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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6-00691 分  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电子政务中心 发文日期:2016年04月08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文字规范化应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6〕22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旗公共场所...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文字规范化应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8   分享: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旗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文字规范化应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全旗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文字规范化

应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结合我旗正在开展的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展示良好的城市文化形象,努力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检查行动顺利开展,从旗教育局、城市执法、工商、民族宗教、广电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工作。

三、检查范围及标准

(一)检查范围。广场、街道、公园、汽车站,银行、邮局、医院、大型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用字(包括地名牌、路名牌、站名牌、指示牌、宣传牌、标语用字,单位名称牌、商店名称牌、标牌用字,橱窗、条幅、灯箱、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交通工具等广告载体用字,文体活动、会议会标用字以及其他面向公众的示意性文字中的用字);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播出的节目和出版的报刊杂志用字。

(二)检查标准。使用汉字和蒙文用字、拼音必须正确、规范,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

街头用字要字形完好,不得出现残字、漏字现象,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体字,不得使用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不得使用自造简体字和错别字。文字书写须工整、易于辨认,横行书写由左至右、竖行书写由上至下,汉语拼音或蒙文横行书写只能由左至右,并与相应汉字共同使用;因我旗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地,街面经营场所名称牌、单位名称牌等牌匾必须蒙文与中文同时使用,横写的蒙文在上、汉文在下,或蒙文在前、汉文在后;竖写的蒙文在左、汉文在右;环形写的从左向右,蒙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蒙文在上半环、汉文在下半环;蒙汉文字分别写在两块牌匾上的,蒙文牌匾挂在左边、汉文牌匾挂在右边,或蒙文牌匾挂在上边、汉文牌匾挂在下边。

如需使用外来文字,应当上为中文,下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各类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广告用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公文等书面用字符合要求。

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用字(“中华老字号”、新华书店、邮局、银行等单位使用的全国统一牌匾用字等)、历史文物古迹遗存文字、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注册的商标定型字等可以保留或者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旗文明办联合旗汉语委办负责对全旗机关单位及各主要街道悬挂(树立)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大街小巷不规范标牌进行全面检查。

(二)旗委宣传部联合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旗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乌审报社等所属单位播出节目字幕、刊物、广告用语用字进行检查;旗文化局对图书馆、书店、书报亭、电子游戏室、网吧、卡拉OK等娱乐场所进行检查。

(三)旗教育局负责对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场所用字进行检查。

(四)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长途汽车站、出租车、公共汽车站牌、标识牌、车身及车内的广告标语用字进行检查。
    (五)旗民政局负责对全旗城区街道的路牌用字进行检查,规范路牌用字。

(六)旗旅游促进中心负责对全旗各旅游风景区(点)、旅游饭店、农家乐、宾馆接待等单位用字进行检查。

(七)旗卫计局牵头,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配合,负责对驻旗各医疗卫生单位、医药批发零售经营店(点)、计生服务点及设施等用字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
    (八)旗交管大队负责对全旗道路交通指示牌进行检查;旗消防大队对全旗消防设施、消防标识进行检查。
    (九)旗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对公共厕所等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设施用字情况进行检查;旗园林绿化局负责对各大型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施用字情况进行检查。

(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各小区名称牌、建筑物户外张贴的广告牌、灯箱广告用语、沿街小广告、乱贴乱画等现象等进行检查。

(十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旗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对全旗各商场、超市、商店(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名称牌用字进行检查。

(十二)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对乌审旗辖区内各营业网点用字进行检查。

(十三)全旗各金融机构负责对乌审旗城区范围内银行网点标识及用字进行检查。

(十四)各苏木镇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各单位(部门)、公共场所用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实施步骤

此次检查整改工作于2016年4月全面启动,2016年6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4月7日-4月10日)。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旗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文字规范化应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启动专项检查工作。

第二阶段:单位自查阶段及城区主要街道检查阶段(2016年4月11日-2016年5月10日)。各部门进行自查自改,重点对所属范围内不规范用字进行检查和整改,并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阶段:行动总结及专项督查阶段(2016年5月21日至6月20日)。各责任单位在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至专项检查小组办公室。旗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组开展联合检查,对不规范用字的单位、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六、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公共场所、新闻媒体用语用字的目的、意义,及时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做好内部分工,落实专人抓好此项工作,加强对社会用语用字的检查领导。

(二)社会用字检查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工作,提高全旗文字规范化水平。

联 系 人:谷青芬(乌审旗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7586977,邮箱地址:304474734@qq.com

联 系 人:奇·格日乐图(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7582168,邮箱地址:13012793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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