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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6-01549 分  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电子政务中心 发文日期:2016年04月20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6〕2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0   分享:   

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2016年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掌握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监管体制,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政府第181号令)和《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鄂国资发〔2016〕97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严格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秩序创造条件。

(四)健全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二、清查基准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工作方法

(一)乌审旗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本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将资产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旗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帐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旗国有资产管理局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核查。

    (五)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国有资产管理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工作内容

1.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和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要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主要是各部门、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6年4月21日-5月20日)。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2016年全旗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相关制度;核实确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本单位;部署资产清查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及做好宣传工作;确定参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2.实施阶段(2016年5月21日-8月20日)。

(1)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自查工作完成后,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旗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包括本部门、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16年8月10日前,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审核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各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等材料报旗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经确认后报旗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3)社会中介机构要对核实审计后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4)2016年8月20日前,旗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本次资产清查结果上报旗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审核批复后报市国资委。

    3.总结阶段(8月21日-10月20日)。由旗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旗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旗人民政府,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全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乌审旗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决定资产清查重大事项,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张志雄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巴音青克乐  旗财政局局长

成  员:乌兰巴特尔  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樊  东      旗审计局局长

        朝鲁巴特尔  旗民政局局长

        达布希格其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文斌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苏建忠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云      旗金融办主任

        张德海      旗政府法制办主任

        曹爱东      旗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王  林      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相关方案,组织、协调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旗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曹爱东兼任。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统筹解决。社会中介机构资产清查所需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操作系统

    为了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与财政部同步进行,满足本次资产清查的需要,自治区财政厅将在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统一应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系统中“资产清查”模块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和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实施,并为系统的实施和使用提供必要的网络保障,充分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培训、部署工作,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资产清查专项报告等鉴定材料,妥善保管各项工作底稿,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旗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协调监督,并及时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对不配合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上报旗纪检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确保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完善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约束与监督机制,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益。对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向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全旗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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