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政府办
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电子政务中心 发文日期:2016年07月09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6〕5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9   分享: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府办明电〔2016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9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城镇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府办明电201681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当前城镇防汛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防汛工作责任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城镇防汛工作,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本旗区、本部门城镇防汛工作进行检查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防汛责任制,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尽快成立若干工作组,对建筑工地、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危旧房、中小学校舍、人员密集场所、易积水区域、河道水体、城镇排水设施等进行全面隐患大排查,确保防汛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完善预警,扎实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一)抓紧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汛期特点和往年防汛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减灾、应付突发事件的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尽快落实防汛救灾物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充分做好防汛抢险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对已有防汛物资进行全面清点、检查、登记造册,不足部分要尽快落实资金,抓紧补充,确保物资齐备;要对各类防汛车辆、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性能良好;要结合防汛预案,建立物资机械调度平台,明确负责人员和实用程序、运输方式,确保险情发生时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设备到位。

(三)全面提升抢险队伍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组建专门的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于本月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抢险演练,检验抢险队伍的实战能力及防汛指挥体系运行情况;要加强作业人员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进行地下管道疏通等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

三、深入检查,切实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一)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等的检查和维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城镇内的排水管道、涵洞、雨水井等设施进行清淤疏通和全面检修,确保汛期排水通畅;对易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道路、桥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并在容易积水的重点地段安排专人值守与巡查。要加强对公园山体陡坡、护岸、游乐设施的检查和排险防护加固,在危险区域和场所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志,遇有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禁止游人进入。要加强环卫设施检查和维护,雨后立即全面清理产生的垃圾、淤泥以及主次干道两边散乱物品,保证城镇道路的畅通和行人安全。要加强路灯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维护,杜绝因大风大雨引发线路损坏、倒杆、灯具坠落、漏电、触电等事故,确保汛期安全照明。要做好各类供排水、供热、燃气设施的加固、维护工作,确保汛期正常运行,特别是要做好跨河道、水体及地势低洼地带的供排水、供热、燃气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出现险情,要及时组织抢修。

(二)做好建设工地防汛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针对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易发事故,及早制定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建筑、市政、拆迁等工地的防汛工作。要重点加强对临坡、人口密集地段施工临时围等的安全检查,着重监控深基坑支护、施工现场排水、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确保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满足汛期安全生产需要。

(三)做好废弃物堆场、建筑垃圾堆放点等的隐患排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废弃物堆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和临时屯土点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对不按规定堆放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对能清理的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要尽快组织清理,对规模较大暂时不能清理的废弃物堆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和施工现场临时屯土点要采取覆盖措施或袋装砂料围挡等拦护措施,防止汛期废弃物、建筑垃圾冲刷松散而发生坍塌,以及渣土、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导致堵塞排水管道和排洪沟。要对滑坡易发地带逐一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并限期整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垃圾处理厂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因垃圾渗滤液与雨水混合泄漏而发生污染事件。

(四)做好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危旧房屋防汛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好汛期城市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各类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建立健全房屋安全档案,对重点危旧房屋的安全要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特别是地势低洼、积水较多的区域,要逐一落实建筑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措施,确保房屋安全。

四、加强值守,确保城镇安全度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应急值守相关规定,坚持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各级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要服从统一调度,保证政令畅通,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或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按程序及时上报应急信息,并妥善处理问题;对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应急信息的,将严肃追究查处。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9

上一篇: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抗旱应急预案(2016-2019年)的通知

下一篇: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