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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综合;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乌审旗电子政务中心 发文日期:2017年04月20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7〕49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0   分享:    下载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

 

 

乌审旗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21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117号)精神,全面落实健康乌审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旗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衔接,有效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突出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建立健全项目共融、资源共用、形式多样的深度合作机制。

(二)改革创新,突出特色。加大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调配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服务事业,建立多元化的医养结合模式。

    (三)试点先行,突出示范。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的机构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四)突出特色,优化服务。发挥蒙中医药在养老、康复方面的独特优势,准确定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有目标、有规划地为老年人提供医养融合的优质服务。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制订出台加快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集中力量打造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全旗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老年医学科,开通为老年人就医的绿色通道,旗区级公立养老机构全部启动内设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明显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可及性明显提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覆盖率达60%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率达60%以上。

2020年,符合我旗的医养结合机制和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模式更加成熟,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全旗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开设老年医学科,为老年人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开通率达100%,所有公立养老机构全部完成内设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所有养老机构均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20%,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时能够享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覆盖率达10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医疗与养老结合的形式

    1.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建设医疗机构医养融合平台。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对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服务的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硬件设施较为完备、医疗资源富余的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康复医院。

    ——开展老年医学科和康复治疗服务。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均设立老年医学科,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区,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并至少与1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床位。

——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通老年人看病就医服务绿色通道,全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65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特别是对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和开展义诊等服务。

    (旗卫计局、民政局、人社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2.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中配置医疗资源。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医疗资源配置作为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的基本标准,按照养老机构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可设立医院、100张以上的设立医务室、100张以下的与医疗机构实行签约服务的原则,统筹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所不低于200张床位的护理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机构,作为收治老年人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无内设卫生室或门诊部等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建立医养联合体,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选派由医生、护理和康复技术人员组成的医疗团队,定期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老年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旗民政局、卫计局、人社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3.增强社区医疗养老服务功能。统筹规划,强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养老机构的协作,建立医养联合体。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助老服务志愿者等养老和医疗资源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实时、便捷、高效、优惠的生活照料、临时托管、精神抚慰、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新建社区合并设置养老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实现基层医疗卫生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旗民政局、卫计局、人社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4.开展居家医疗养老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组建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组成的社区家庭医生团队,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家庭病床,推进医疗护理康复进家庭,使90%以上的老年人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时能够享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健康需求。做好居家养老人员就医绿色通道、远程医疗、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旗民政局、卫计局、人社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二)养生与养老结合的形式

1.推进蒙中医药特色养老养生服务。将蒙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融入医养结合全过程,推进蒙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把“治未病”中心建成老年疾病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医疗养老养生中心。在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蒙中医门诊,拓展针对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鼓励各类蒙中医机构托管或兴办养老养生机构,蒙中医机构和蒙中医师可与养老养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到养老养生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二级及以上蒙中医医院至少要与1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养老机构设置的只提供蒙中医药服务的蒙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鼓励企业开发蒙中医药保健产品,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康复理疗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并与建设蒙中医休闲旅游、休闲养生基地相结合,开展“蒙中医养老养生”体验游。(旗民政局、卫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2.健康管理中融入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养老养生与生态避暑、温泉保健、休闲旅游、文化传媒、房地产等相关产业的融合点。到2020年,建成1-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健康养老养生服务机构。支持健康体检中心和健康服务中心等健康管理机构开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等医养结合项目。(旗民政局、卫计局、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要整合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为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旗民政局、卫计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二)完善配套保障政策。

    ——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统筹整合相关医疗卫生和健康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创新投入机制和方式,加大对医养结合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

    ——加强规划布局和机构设置许可。凡新建或改造升级的养老机构都要按照医养结合的模式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凡是不按医养结合模式实施的,相关部门一律不予许可和审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按规定进行设备审批、职业登记的准入和管理。民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予以优先受理,按照政策办理相关准入。

——扶持政策同等享受。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取得养老机构许可的部分,享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中相关的扶持政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旗民政局、卫计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管理,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同等对待。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等执业技能认证工作,持证上岗。(旗民政局、卫计局、人社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大信息支撑保障。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均要使用居民健康卡,建立“互联网+医养服务”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老年人养老信息、健康信息数据库,为医养结合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建立老年人健康看护网络系统,优先使用基于互联网的老年人健康监测、紧急救护等穿戴式健康管理设备和产品。依托民政12349公益服务热线,搭建便民医疗呼叫中心,利用“一键通”手机等设备提高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和居家老人的远程医疗服务。(旗民政局、卫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五)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以失能、部分失能老人为重点保障对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养老护理补贴制度,推广使用医疗专护、护理专护、社区专护、居家专护等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保障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规范为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老年人对健康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获得感。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健全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按照居家养老模式享受居家养老护理补贴。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旗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六)融入呼包鄂协同发展格局。发挥地缘优势,利用呼包鄂协同发展的有利时机,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区域内医养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建立协同发展的老年健康、信息互通、人员交流、技术协作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对投资开办具有医养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享受本地同等优惠政策。(旗发改局、民政局、卫计局、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1月—20179月。制订出台加快推动医养结合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医养结合的模式要求,全旗启动3个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试点单位,探索医养结合经验、做法及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适时召开全旗医养结合工作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

(二)实施阶段:20179月—20199月。在扶持3个试点的基础上,再启动3-5个医养结合试点,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立足实际,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医养结合模式。

    (三)推广阶段:20199月—20209月。对全旗医养结合试点单位进行效果评估,确保各种模式协调运行、互相配合,各项措施齐头并进、相得益彰,各项指标如期实现,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保障能力,打造一批具有乌审特色的医养结合品牌工程。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中,成立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相关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拟订完善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要制度、政策、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出台相关配套衔接制度,确保医养结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试点示范。在全旗范围遴选有工作基础、综合实力强、有代表性的养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单位,推动建设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积极创建国家级医养示范项目、自治区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市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和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旗卫计和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强化考核督查。旗民政和卫计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评价,适时开展工作检查,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到位,使老年人健康服务得到保障。

    八、成立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快我旗医养结合工作进程,更好完成医养结合工作试点任务,旗人民政府成立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冯志明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赵子录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朝鲁巴特尔  旗民政局局长

            达布希格其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巴音青克乐  旗财政局局长

乌兰巴特尔  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局长

            王茂荣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员:李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斯庆图娜拉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旗民政局副局长

            韩建成      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

局长

盛宝峰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秀珍      旗财政局副局长

            王志强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协调推进、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和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来抓,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和临终关怀机构,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民政部门要把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快发展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并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项目审批、核准;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支持医养结合,并全面落实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政策,加大对医养结合在财政补贴方面的支持力度。人社部门要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医保政策,为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和申请医保定点单位提供便捷服务,支持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等。建设部门要对检查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落实确定的建设补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斯庆图娜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医养结合试点申报、审批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

 

 乌审旗第一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3个)

 

乌审旗苏里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乌审旗新康医养院

乌审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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