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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 分  类:其他;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17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7〕54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各人民团体:    经旗人民政府...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7   分享: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各人民团体: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

 

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开展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要求,深刻吸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教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切实提升全旗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关于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推动质量强旗建设,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强化质量共治,以专项整治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生产、流通以及在工程建设中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缩水瘦身”问题电线电缆产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整治和规范、打击和帮扶、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发现和整治电线电缆行业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防止低价中标,层层转包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通过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提升电线电缆质量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自查(牵头单位:旗质监局)

组织对全旗电线电缆生产企业2015年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回头看”,督促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对照下列要求开展自查,查漏补缺,积极整改。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企业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操作能力。

2.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采购验证及原材料索票、索证和检验制度,是否保留重要原材料检验、验证记录;企业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进行产品出厂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3.执行产品标准情况和建立标准体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与用户签订协议中规定的产品质量指标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或企业明示的技术指标。

4.企业产品标识标注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加贴合格标志,合格标志载明的信息是否与其生产的产品实际相一致。

5.产品质量追溯情况。企业是否建立产品出入库及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批号、购货者名称等具体内容;企业出厂产品质量是否能有效溯源,对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是否及时采取更换、退货、召回等措施;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二)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牵头单位:旗质监局)

 1.实地检查生产许可证获证必备条件。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主要检查5个方面的必备条件:一是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获证产品生产、检验能力;二是企业原材料采购控制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要求;三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控制是否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四是企业出厂检验控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五是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检查证后监管情况。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对生产企业排查以下4项内容:一是获证企业日常巡查情况;二是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情况;三是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落实情况;四是分类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对同时具有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要注重加强协同配合,配合认证机构采取联合检查方式,实现“一企一查”,避免重复检查。

(三)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旗工商局)

工商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线电缆经营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此次检查工作抓好抓实。

1.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对本地区电线电缆市场开展全面检查,突出五金机电市场、商场、门市部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电线电缆产品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电线电缆违法行为。加强对电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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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无强制认证标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对销售无厂名、厂址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3.开展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抽检。重点查处使用劣质铜材和故意缩小线径导致电线电缆导体电阻超标、耐高温防火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绝缘护套厚度和抗张强度及断裂伸长率不达标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测产品结构尺寸、物理机械性能、电性能、高低温性能、燃烧性能等涉及安全的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对通过网络、电话、邮购等非现场方式销售的电线电缆,也要纳入监管范围,抽检结果做到线上线下共同适用,进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四)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检查(旗工业促进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乌审供电分局及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筑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1.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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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服务设施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建设单位,牺牲产品质量恶意低价竞标的施工企业,以及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对监理单位的履职监督,对未履行监理职责,工作失职的监理单位,责令整改并依法惩处。

2.严格建筑工程使用电线电缆的进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行为,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材料进场联合验收制度,严格核查进场材料生产厂家、商标、规格型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是否与产品质量证明书相一致,建立验收台账;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复检制度。强化材料检测,规范检测机构行为,严格收样管理,严禁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同时,严厉打击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出具检测结果和报告的实行“黑名单”管理。

3.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经信、住建、安监、交通、水利及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层级监管机制,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管和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的领导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严肃问责。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严肃工程招投标、物资材料采购等环节的监管纪律,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吸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教训,特别对《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期间在建项目使用的电线电缆进行专门联合检查,对安装使用的电缆(包括已安装完成未投入使用)进行全面抽检,确保各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五)落实党风廉政措施到位(各苏木镇、各部门负责)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引导教育各级公职人员持廉守正,干干净净为人民做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推动政风作风转变,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执法不公等问题。保持高压态势,聚焦重点领域,坚决惩治腐败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整治重点

(一)生产环节。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排查企业通过内部操作故意生产劣质产品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落实“四查一整治”回头看,即全面检查电线电缆获证企业主体资格、全面检查行政区域内所有电线电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开展企业库存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流通环节。落实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把好电线电缆产品市场准入关。强化电线电缆质量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电线电缆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商品质量专项抽检。

(三)使用环节。排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障房工程、电力两网(城网、农网)改造项目、矿井以及其他电线电缆产品使用大户。

(四)重点对象。电线电缆使用相对集中的大用户单位;国家监督抽查和自治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产品;集中的电线电缆交易市场。

五、方法步骤

此次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817开始,到2017925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17日—820日)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旗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各自成立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将整治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责任到位。各生产企业、大型重点建设工程、电线电缆大用户企业也要制定自查方案,严控产品质量,严防劣质电线电缆进场、使用。

821前各苏木镇将成立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情况报旗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企业自查自纠方案报所在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821日—829日)

各苏木镇、各电线电缆监管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作流程规范等要求,对本地、本单位前期电线电缆日常监管和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自查自纠。要做到“七个必须”,即:必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必须有安排部署文件和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本地区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集中的电线电缆交易市场、大用户等必须全面检查到位;所有检查排查必须建立专门档案,记录隐患排查、整改、复查的全过程;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马上叫停,制定预案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监控;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必须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作出质量安全自我承诺,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电线电缆经营企业和使用大户也必须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同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涉及乌审供电分局的检查方案、整改计划交由市电业局统一组织、统一审核、统一报送。

(三)集中整治阶段(830日至916日)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协调,采取自查和联合检查方式,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对发现的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在旗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处置、立行立改,当前纠正有困难的要限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各级整治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专项督查阶段(917日至925日)

旗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苏木镇对前期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电线电缆自查自纠和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重点交易市场、工程项目和大用户集中的地区与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对督查中发现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的单位要严肃问责。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本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义,将此次电线电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工作总结于923日前报旗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电线电缆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成立旗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旗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冯志明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王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苏建忠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质量

              技术监督局局长

  员: 海          旗工业促进中心副主任

          旗公安局副局长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哈斯吉日木图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哈斯毕利格    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子荣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纪军        尔多斯电业局乌审供电分局副局长

             张春强        无定河镇副镇长

          嘎鲁图镇党委委员

             苏雅拉达来    图克镇副镇长

             那仁达来      乌审召镇人大主席

                       乌兰陶勒盖镇副镇长

                       苏力德苏木副苏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质监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质监局副局长贺鹏程担任。

(二)强化责任意识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质量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及质量把关、督促产品生产企业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等工作,切实加强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审慎监管和全过程监管。

(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完善协调机制,做到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及时组织联合调查、及时研讨处理方案、及时移送涉刑案件、及时进行法律会商等。通过加强“两法衔接”,提高电线电缆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效和威慑力。对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做好相关鉴定检测工作。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涉刑案件,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加大立案侦查力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要求,严格落实电线电缆产品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能力,加快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公开质量信息

一是及时对各类监督抽查质量信息进行公告,起到风险警示、安全告示、消费提示的作用;二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对查办的电线电缆案件进行公开;三是及时将质监、工商、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执法办案信息进行部门间通报。要将质量严重不合格、质量违法的企业纳入招投标环节黑名单,把不合格产品和不诚信企业堵在招投标的大门之外。

(六)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统一重大事件报道口径,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自查自纠及集中整治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联 系 人:王海(旗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247001(旗质监局)、7582069(旗政府办)

电子邮箱:wsqzljsjd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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