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2018年春季义务植树造林及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乌审旗2018年春季义务植树造林及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切实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和绿化意识,进一步推动国土绿化进程,开展好2018年全旗春季义务植树活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将春季义务植树活动与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文化旅游相结合,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效落实。各苏木镇、嘎查村作为春季义务植树活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丰富春季义务植树活动形式,提高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成效,在全旗掀起全旗春季义务植树活动新高潮,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形式
由旗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旗林业局具体负责技术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片负责的原则,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和各部门认真完成春季造林绿化任务。
三、工作重点
结合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全域旅游发展等重点工作,通过重点区域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持续加大城镇周边、交通干线、村庄前后、农牧家乐等绿化美化。一是抓好重要交通干线、通村公路沿线绿化工作,对乌嘎线、S215线、嘎大线、阿小线进行补植,其他道路沿线实行绿化改造,进一步提升绿化效果;二是推进中心城区、镇区绿化,以各苏木镇镇区为中心,以交通道路两侧为轴线向周边辐射,加快城镇周边绿化带向嘎查村延伸,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三是村村绿化坚持点、线、面结合,重点以村庄周边空地为“点”,兼顾绿化美化和经济生活实用性,打造小型果蔬园,发展庭院经济,打造一批生态示范户和特色林家乐、牧家乐和农家乐,对于造林积极性高的户子给予项目和资金等支持;以通村公路、河流沿岸为“线”,乔灌结合,针阔混交,营造防护景观林带;以村庄外较大面积荒沙地为“面”,营造生态防护林和经济林,拓展绿色生态空间,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丽乡村。四是进一步加快国有林场、治沙站低质低效林改造和场站内宜林荒沙地造林绿化步伐,稳步提升国有场站生态功能。乌兰陶勒盖治沙站重点对文贡芒哈北出口和进出道路沿线进行绿化美化,纳林河林场重点对退化林进行改造,乌审召治沙站对新办公场所周边进行全面绿化。五是加大对沙漠公园、旅游景区绿化美化,以红枣、山桃、山杏等经济林树种和景观绿化树种为主,实现春有花、夏有绿、秋有果的目标,提升公园和景区绿化美化效果,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示范户,并对原有示范户进行巩固提升,重点对乌审召庙周边进行绿化,助推沙漠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六是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好植树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丰富活动方式,提高全民植树热情。
四、任务安排
(一)旗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所帮扶联系的嘎查村进行春季义务植树。
(二)各苏木镇。一是认真开展植树造林。各苏木镇结合义务植树和重点区域绿化完成植树造林任务1000亩,由苏木镇政府统一组织各二级单位、村嘎查、帮扶联系单位在苏木辖区内完成,根据适地适树原则,自行确定树种;二是加强督促植被恢复。各苏木镇对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的,要坚决督促涉事单位和个人进行植被恢复,特别对毁林开垦后已通电通水的地块,要坚决恢复原貌,此项工作须在4月30日前完成。
(三)园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自行安排春季义务植树活动,按照“适地适树、保证成活”的原则,自行确定造林面积和树种。
(四)重点湖区。要加强对各湖区周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对乌审召碱湖滩进行生态环境治理,采取设置沙障、栽植适宜苗木(红柳、杨柴等)等方式进行有效防治。
五、工作安排
(一)活动时间。3月27日—4月5日为宣传、动员、分解任务阶段;4月6日—4月17日为集中植树阶段;4月18日—5月1日为初验阶段;8月15日—9月1日为全面验收阶段。
(二)参加人员。全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矿企业、学校及农牧民和街道居民等适龄公民。
六、技术要求
(一)树种选择。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根据立地条件选择乡土树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具备浇水条件的可以栽植乔木,如:山桃、山杏、红枣、竹柳、海红子、旱柳、火炬树等苗木。
(二)苗木供应。植树造林所需苗木由各苏木镇和相关单位自备。各单位所需苗木就近组织调运,严禁从旗外地区调苗,严禁异地采挖移植大树造林。要加强苗木检疫工作,禁止从疫区调运苗木。
(三)苗木标准。阔叶乔木树干通直,根系完整;针叶树种顶芽饱满,层间距适中,冠形完整,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带土球的苗木,土球一律用可降解材料包裹。
(四)种植要求。乔木株行距为2×3米,大苗造林大穴直径0.6m-1.0m,深0.6m-0.8m,栽植穴挖好后要进行表土回填;小苗造林:小穴直径0.3m-0.4m,深0.4m,栽植穴挖好后要进行表土回填;乔木每亩不低于111穴(2×3),灌木不低于每亩111穴(1×6)。所有种植灌木地块必须设置沙障,涉及园林景观林的株行距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成立2018年全旗重点区域绿化及春季义务植树工作领导小组。由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旗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樊坤同志兼任,负责做好与各造林单位及各工作组协调对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负责植树造林具体业务工作:
1.技术服务组。责任单位:旗林业局。主要职责:负责苗木把关,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2.宣传报道组。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乌审报社。主要职责:负责全旗义务植树宣传报道工作。
3.交通保障组。责任单位: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主要职责:负责植树沿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4.监督检查组。责任单位:旗林业局、旗委督查室、旗政府督查室。主要职责:负责义务植树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确保栽植质量。在绿化造林期间,旗林业局技术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技术指导。集中造林期间,按照“谁栽植、谁浇水、谁养护”原则,各植树单位在植树完成后必须对所栽植的苗木进行持续跟踪浇水,实行两次验收,在绿化造林活动结束后对各单位施工质量和种植面积进行检查验收,年底对苗木成活再验收,公路两侧成活率要达到90%,其他区域要达到75%,并纳入全旗年度实绩考核。
(三)完善造林机制。按照“掏钱买活树”办法,大力提倡先造林后补助等模式,对于按照国家造林规程规定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造林地块,符合国家林业项目的规定和要求,经旗林业局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旗林工站登记造册,逐步安排列入国家林业生态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加强督查落实。义务植树期间,由旗委督查室、旗政府督查室、旗林业局、旗绿委办组织联合督查组,重点督查义务植树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瞒报谎报、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大宣传力度。绿化造林期间,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全民义务植树氛围,使义务植树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六)强化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义务植树基地选址确定后将地理坐标于4月5日前报送旗绿委办,所有档案材料、作业设计由旗绿委办登记造册。活动期间,各苏木镇需在每日下午4点前向旗绿委办报送植树造林信息,信息内容以图文数据为主,要全面反映义务植树整体进度和亮点工作开展情况。以上两项工作联系电话0477-7582469;18747729025;邮箱:1048846392@qq.com。
(七)严守廉政规定。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造林绿化。各单位不得借义务植树发放补助、举行集体聚餐等活动,努力营造义务植树廉政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