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政府办
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8-00484 分  类:综合;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电子政务中心 发文日期:2018年01月29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政府协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8〕3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企事业单位:   《乌审旗政府协商实施意见》已经...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政府协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9   分享:    下载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企事业单位:

《乌审旗政府协商实施意见》已经旗人民政府2018年第1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乌审旗政府协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协商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4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府协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30号)精神和旗委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呼包鄂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坚持和提升“绿色乌审”发展理念,坚持守住发展、生态、民生底线,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府履行职能全过程,丰富协商内容、创新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广泛凝聚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振兴实体经济,深化转型发展,构筑五大体系、争当六个排头兵,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二、政府协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政府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的统一部署和顶层设计整体推进政府协商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开展政府协商,推进依法行政,科学制定政府协商清单,促进政府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可操作化,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保障政府协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规范性。

(三)坚持稳步推进。注重积累经验,探索有效途径,不断拓宽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形式和内容,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

三、政府协商的重点内容

按照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求,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重要民生事项开展协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撰写政府工作报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等。二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及重大调整。三是制定完善政府规章,出台重要公共政策。四是研究重点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民生保障等事项。五是其他需协商的重要事项。

四、政府协商的主要形式

(一)专题协商。

1.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准备情况,由旗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副旗长不定期召开政府工作会议。邀请旗人大、政协领导出席旗政府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旗政府专题会议等,参与重大事项审定。

2.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时,召开各类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参加,倾听群众呼声,把握群众意愿,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性。

3.根据政府工作需要,适时召集特定范围的专题座谈会。就特定事项或社会管理、民生工作等需要协商的重要事项进行座谈讨论,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协商。

每年年初,与旗政协加强沟通,围绕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制定旗政府协商计划,委托旗政协组织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旗政府就旗政协提交的重点考察调研成果及建议进行协商。同时,在旗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邀请旗人大、旗政协有关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委托监督。

(三)书面协商。

旗政府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向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征询部门以书面形式反馈。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推行建议提案交办机制、旗政府领导带头领办机制、代表委员“面对面”协商机制,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商,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真实意见和想法,充分发挥代表委员的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

(四)约谈协商。

旗长、副旗长及其他领导同志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等,就涉及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小范围约谈活动,进一步沟通情况,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可约请旗长、副旗长及其他负责同志开展个别交谈,就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自身建设等重要问题反映情况、沟通思想。

(五)网络协商。

有效借助网络新型媒介平台,在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硬件环境的基础上,探索试行网络问政协商,通过“旗长信箱”等互动平台,加强与网民互动,扩宽网络舆情收集渠道,广泛征求网民意见建议,促进协商成果快速转化。

五、政府协商的保障机制

(一)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等工作。旗政府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情况邀请旗人大、政协机关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代表列席。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可根据情况邀请旗人大、政协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协商活动举办前,旗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提供需要协商的相关材料。旗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通过适当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适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二)完善协商议题确定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广泛征集议题。加强与旗政协协商,委托旗政协牵头开展专题调研,根据议题需要,由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代表等召开专题讨论会,形成年度协商目录及工作计划。年度协商目录及工作计划草案形成后,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根据情况在有关媒体公开发布。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要求,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在制定重要公共政策、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公共资金预算等方面,遵循程序规定,注重多方参与、集思广益、共同协商、民主决策。

(四)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制度。建立共同有序交办机制,人大、政府、政协共同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明确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在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环节上,健全联系沟通、办理询问、研讨交流机制,抓好政府领导批办协商、现场办理协商和联合办理协商。拓宽“面对面”办理渠道,提高建议提案落实率。完善建议提案办理考评机制,将建议提案办理纳入对承办部门的工作考核范畴,加大跟踪督办力度。

(五)健全考察调研机制。与旗人大、政协密切工作联系,旗政府领导开展的考察调研以及其他重要公务活动,可根据需要邀请旗人大、政协负责同志参加。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应邀参加人大组织的专项调研,委托政协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或组成工作组共同开展检查督导。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确定调研题目,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调研。

(六)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制度。旗政府会同旗政协研究制定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办法,协商后形成的意见、建议、报告等成果,按照程序送有关领导同志阅批,将批示结果及时转至有关部门运转落实。议题牵头部门按要求及时向提出意见建议的有关方面反馈办理情况。旗政府每年要对协商成果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协商工作取得实效。

上一篇: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春季义务植树造林及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考核全旗2017年度人民健康状况保障工作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