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乌审旗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9〕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结合乌审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3至5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等,并录入监管平台。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各相关部门在调整完成清单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不得擅自调整。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
(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是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检查对象属于市场主体的(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相关部门要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二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全面覆盖、更新及时。
(三)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应明确组织领导、抽取方法、检查流程、抽查方式、公示程序、信息共享、监管衔接、归档方式等重点环节。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应根据各抽查事项特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
四、抽查流程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各相关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确定本部门下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并根据抽查重点,结合实际,于次年1月底前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2.旗人民政府应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主管部门抽查要求,在每年3月底前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相关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明确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数量、部门联合检查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抽查检查日期等事宜,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
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实际情况,按照风险等级、信用水平,对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发现普遍性问题或者有突发性风险的领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5.各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调整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在公示系统公示。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1.旗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应当将市场监管细化为若干领域,并为各领域指定联合抽查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均可发起该领域的部门联合抽查。
2.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负责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检查日程安排、工作进度等事宜。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联合对抽查事项进行检查。
3.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要按照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负责统一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原则上在同一行业布置的抽查应该避免重复组织。上级部门可委托下级部门进行检查,并应在名单抽取后5个工作日内派发至检查部门。
4.参与检查部门在收到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地理环境、属地管理、人员配备、专业要求、任务特点、保障水平等情况,可选择在本部门内随机、部门与部门随机、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随机等满足抽查检查实际需要的选派方式,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5.抽查事项需要请专家参与的,可从专家名录库中选派。发现执法检查人员、专家与被检查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重新选派。
6.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均应运用电子化手段随机抽取,全程留痕。
(三)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1.随机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检查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2.执法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按照“一次一档”原则归档保存。采取实地核查的,应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检查情况签字或盖章确认;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由相关人员签字见证。
(四)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1.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部门原则上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2.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3.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各相关部门应建立部门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移转机制,由职责对应的内设机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
4.各相关部门应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并接收其他部门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实现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巴音其木格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常务副组长:刘 郑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呼格吉勒图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子斌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额尔德尼布拉格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乌云毕力格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宗明 旗财政局副局长
乌兰其其格 旗司法局副局长
韩建成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萨日古勒吉雅 旗统计局副局长
额日琴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敖日杨古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晓东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孟根其劳 旗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巴图达来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 岩 旗农牧局副局长
陈兆鹏 旗林业和草原局工会主席
杨 帆 旗水利局副局长
王伟军 旗能源局副局长
张春强 旗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哈斯吉日木图 旗民政局副局长
王向军 旗人社局副局长
谷子栋 旗交通局副局长
朱志忠 旗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那顺朝格图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高利军 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徐 涛 旗税务局副局长
牧 仁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副局长
哈斯图雅 旗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永福 旗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副主任
郑科平 旗气象局副局长
王 浩 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局乌审旗分局副局长
温贵林 旗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芒 来 旗消防大队参谋
浩斯巴雅尔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子斌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周海燕,电话:0477—7213961。
今后,除旗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不另文通知。
(二)加大推进力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以“一单两库一细则”为基础,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旗人民政府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保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旗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旗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果和先进经验,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级各相关部门的监管平台操作培训,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抽查检查业务培训。联合抽查发起部门原则上应在检查之前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强化督查考核。旗人民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实绩考核内容,通过督查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每个部门每季度开展联合抽查不少于1次。加大问责追责力度,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严格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工作程序方法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