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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3761 分  类:综合;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20年05月18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20﹞3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深...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8   分享: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8 

   

  乌审旗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引导、促进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推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1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贫困地区农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市场。到2020年,全旗贫困地区农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支撑保障消费扶贫能力显著提升;贫困地区持续发展,贫困人口稳定增收,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 

  ()广泛开展社会购买行动。 

  1.组织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受帮扶苏木镇、嘎查村要积极主动与市、旗定点帮扶单位对接,了解帮扶单位消费意向,组织被帮扶对象发展生产,有针对性地满足消费意向。全旗各级结对帮扶单位要深入了解帮扶对象的生产生活状况,采取“以购代帮、以买代捐”的形式,与帮扶对象建立持续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鼓励全旗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工会等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聘用贫困地区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开展贫困地区农畜产品直供直销进入食堂活动,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鼓励旗人民武装部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乌审旗人民武装部、国投集团、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包联办,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统战部、组织部、教体局、卫健委、总工会,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等。)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组织开展消费扶贫宣传倡议活动,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百企帮百村”行动,鼓励帮扶企业拓宽贫困地区农畜产品销售渠道,扩大贫困地区产品消费。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要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责任单位:旗工商联、红十字会、发改委、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民政局、农牧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等。) 

  3.加大周边地区消费扶贫协作力度。积极寻求与周边城市、旗县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特色农畜产品、特色手工艺品长期稳定供销合作关系。立足贫困地区实际,借助周边地区帮扶,大力引进和培育农牧业加工企业,推动农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责任单位:旗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旗发改委、人社局等) 

  (二)大力实施流通和销售渠道畅通行动。 

  4.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交通、通讯、物流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畅通流通渠道,打通从产地到消费终端的供应链条,为促进消费扶贫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旗发改委、农牧局、交通局等) 

  5.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引导供销合作社、商贸流通企业、农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与贫困地区开展产销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大力推行“企业+贫困户”的模式,鼓励农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与农牧户开展订单生产。借助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促进特色农畜产品、民族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产品的触网销售。组织贫困地区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设立消费扶贫专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贫困地区产品。大力开发乡村牧区旅游商品,在景区景点、游客集散中心、宾馆饭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贫困地区旅游商品销售专区,集中销售特色农畜产品和手工艺品。(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农牧局、供销合作社等) 

  6.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寄递企业、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等在贫困地区新建或改建一批冷链仓储物流设施,提高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综合物流服务能力。深化交邮合作,推动邮政寄送、农村牧区客运小件快递、电商快递、冷链运输等农村牧区物流发展。加快旗仓储配送中心、苏木镇物流服务站、嘎查村物流服务点、农村牧区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等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末端网络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客运、物流、邮政、供销等服务功能的“多站合一”的苏木镇运输服务站。(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交通局、供销合作社,邮政集团公司乌审旗分公司等。) 

  (三)深入实施农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7.加快推进农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托资源优势,扶持建设一批特色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食用农畜产品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推广应用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扩大特色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在举办追溯体系建设、“三品一标”认证等培训时,适当增加贫困地区参训名额。(责任单位:农牧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工信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8.大力推进特色农畜产品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深入挖掘一批具有规模化生产潜力的特色农畜产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升规模化生产能力。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贫困地区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中小企业新建储藏窖、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增加贫困地区马铃薯、果蔬、食用菌、蒙中药材、杂粮杂豆等农畜产品初加工能力,改善储藏条件。(责任单位:农牧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财政局等。) 

  9.加强特色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特色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加大对贫困地区品牌培育、认定等工作的支持。在特色产品优势区培育领军企业,鼓励支持发展企业品牌。加强品牌建设相关技能培训,在培训内容、参训人员指标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贫困地区品牌宣传和推介工作力度,广泛宣传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品品牌的优势。积极参与“质量月”“中国品牌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展示和推介贫困地区特色农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等品牌。(责任单位:农牧局、宣传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四)大力推进休闲旅游提质升级行动。 

  10.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设施建设的用地支持。各苏木镇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可预留少量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旅游设施建设。结合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大力发展体现贫困地区自然生态、民风民俗的特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在有一定文化和旅游发展基础、交通条件便利的村子,创建一批市级旅游产业扶贫示范项目,打造一批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结合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我旗旅游公路建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公路,改造提升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景区景点连接线通行能力。(责任单位:农牧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 

  11.提升休闲旅游服务水平。借助自治区级、市级、旗级单位定点帮扶,为贫困地区有条件、有意愿发展乡村旅游贫困户提供培训、引导和指导工作。在旅游资源和旅游产业发展相对集中的地区,引导企业组建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规范旅游市场主体协同发展、合理竞争。同时,要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环境。(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农牧局、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等。) 

  12.做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设计。对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贫困地区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等旅游资源,明确旅游扶贫的重点村及发展重点,编制好全旗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组织旅游智库专家、旅游企业、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帮助贫困地区编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并提供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局、农牧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教体局等。) 

  13.加大旅游精品项目宣传推介力度。组织贫困地区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的宣传推介活动,着重展现地域特色、美食美景、风俗文化、自然风光等内容,集中推介一批特色精品休闲旅游项目。借助新媒体资源,依托各类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重点宣传推广有一定竞争力和成熟度的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农牧局、文化和旅游局、宣传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工信和科技局等。)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旗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旗消费扶贫工作。旗发改委要会同旗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农牧局、工信和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供销合作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各苏木镇要尽快明确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发改委、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农牧局、工信和科技局、文旅局、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等。) 

  15.完善利益机制。完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提高贫困人口在扩大产品和服务消费过程中的参与度并增加收入,不断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增强对接市场的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同时,要注重保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文化和旅游局、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等。) 

  16.强化政策支持。各苏木镇要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政策资金,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供应链建设,打通市场供应渠道,落实好金融、土地、税费等方面优惠政策。对参与消费扶贫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扶贫成效认定,有突出贡献的,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财政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工信和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等。) 

  17.加强督促落实。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并纳入考核范围。建立消费扶贫工作调度制度,定期统计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跟踪消费扶贫开展进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强化对消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消费扶贫实施方案并印发执行。确定本单位消费扶贫工作责任部门(股室),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系人,并于每月5日前,将消费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包括本系统购买产品、购买服务,聘用人员情况等)、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报旗发改委、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 

 

   解读关联:乌审旗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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