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旗人民政府班子领导成员既明确职责分工,又互相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在旗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原有分工的基础上,制定旗人民政府班子领导成员“AB角”工作制度。
一、“AB角”的具体搭配
陈德华与苏日嘎拉图互为“AB”角;
何向国与折占海互为“AB”角;
陈德华与刘青山互为“AB”角;
薛海霞与张志雄互为“AB”角。
二、“AB角”的履行方式
(一)互为“AB角”的旗人民政府班子领导成员,其中一位因会议、接待、出差、学习、休假或其他情况,无法正常履行公务期间,由另一位代行职责。
(二)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外出期间,可委托分管常务的副职领导代为主持日常工作。
(三)互为“AB角”的旗人民政府班子领导成员,原则上不同时出差或休假;须同时出差或休假的,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协调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代行职责。
(四)“AB角”代为履职的范围主要包括:
1.代行处理上、下级来文;
2.代行处理日常分管及专项分管工作;
3.代行出席或召集各类会议,接待上级检查指导或外地(区)来宾参观考察;
4.代行处理其他临时公务及突发事件。
三、“AB角”的职责和权限
(一)互为“AB角”的领导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有权调动与分管工作或项目相关的部门;除被代行履职一方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有权按照惯例权限自主决定和处理代行履职事项;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务。属于工作业务的,由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属于急需决策的重大事项,商被代行履职一方提出处理意见,报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或提请旗人民政府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互为“AB角”领导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当依法、审慎、积极代行职权,并尊重被代行一方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代行履职一方根据被代行一方的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由被代行一方承担责任;其他履职行为或代行履职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四、“AB角”的履职程序
(一)当互为“AB角”的领导成员,其中一方因会议、接待、出差、学习、休假或其他情况,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应当将暂时不能履职的情况及启动“AB角”的要求向主要领导报告,填写《乌审旗人民政府领导“AB角”工作记录单》并通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其不能履职期间,按照“AB角”的要求呈送公文及呈报事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分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代理工作的领导成员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工作正常推进。
(二)互为“AB角”的领导成员中暂时不能履职的一方,一般提前一天告知互为“AB角”的对应一方,并移交好相关工作,对自身尚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事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外出期间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三)互为“AB角”的领导成员中代行履职的一方,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当将代行履职情况详细记录,并在另一方恢复履职时向其通报。
(四)互为“AB角”的领导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因工作安排无法正常履行临时性公务,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及时与代行履职的一方做好衔接,确保工作正常推进。
(五)互为“AB角”的领导成员中被代行履职的一方恢复履职时,与另一方进行工作交接,同时通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恢复正常行政事务处理程序,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六)旗人民政府各位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责任意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好代行职责,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旗长报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切实落实好旗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安排,确保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努力推进效能政府建设。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乌审旗人民政府领导“AB角”工作记录单
A角(被代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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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角(代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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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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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行日期 |
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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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行公务期间日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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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行方签字: 年 月 日 |
注:该通知单根据决策事项实施期限,确定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