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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152 分  类:综合;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01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20〕6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现将《乌审旗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各...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1   分享: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现将《乌审旗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乌审旗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电力”的满意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先进省市获得电力水平,坚持需求、问题和效果导向。针对用户电力接入环节存在的制约问题,加快制度供给和改革创新,通过进一步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我市营造“获得电力”良好氛围。

  二、适用对象

  (一)符合供电企业“三零”服务范围的项目。包括符合接入条件的低压供电容量不超过160千伏安的小微企业、低压供电容量不超过100千瓦的其它客户及电能替代客户等。

  (二)全旗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申请电力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供电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报装容量不大于1000千伏安、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不包括电力井室)、开挖道路(破路、破绿、临时占道)长度不大于100米的用户业扩工程。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业务流程。供电企业取消对使用典型设计工程的设计审查和对常规工程的中间检查,逐步提高带电作业比例,持续缩短办理时限。对规划许可、绿地占用许可、掘路、涉路许可、占路许可等环节实行免审批、并联审批并行操作。

  (二)明确职能职责。供电企业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相关手续,提高接电便利度。明确电力接入各环节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梳理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确保各环节工作按时办结。强化供电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间,打造电力接入“绿色通道”。

  (三)切实开展“三零”服务工作。针对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供电企业全面推行“零上站、零审批、零投资”(下称“三零)服务,制定“三零”服务工作细则,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标准提高至160千伏安,对采用380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符合“三零”服务标准的工商业用户,表箱及以上电力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实现用户电力接入外线零投资。

  四、办理时限

  (一)行政审批环节。本旗范围符合供电企业“三零”服务范围的工程免除行政审批,由乌审供电分局统一负责建设,有关部门在审查工作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修复质量验收等方面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符合本方案适用范围的其他用户工程办理规划、绿地占用、掘路/涉路、占路等行政许可,由供电企业在施工前统一发起审批申请,提交审批所需材料,各部门同步办理,5天内完成接入工程的全部许可审批。其中办理规划许可的,旗自然资源局在受理申报材料5天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掘路、涉路许可的,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能划分在受理申报材料4天内,出具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审批;办理掘路、涉路许可的,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能划分在受理申报材料5天内,出具掘路、涉路许可;办理占路施工审批的,旗交通运输局在受理申请材料5天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确认,并出具影响交通安全的占路施工许可;对规定需要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方式,由供电企业先行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能满足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等,各部门对相关申报材料先行开展条件审查;对涉及我旗历史风貌保护区,或施工情况复杂、对现有管线道路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暂采用原审批方式。

  (二)企业办理环节。用户报装业务由供电企业负责一口受理,压缩低压电力接入办理时间,其中供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的项目,电力接入不涉及外线工程的,用时不超过3天;电力接入涉及外线工程的,用时不超过12天。以上审批、办理时限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20〕2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我旗电网建设,统筹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成立以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组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乌审供电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翔峰同志兼任,统筹协调各方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梳理内部办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电力接入业务办理所需的政务信息共享,充分应用“互联网+精准服务”模式,逐步实现“一网通办”,持续提高用户办电便利性。

 

     解读关联:关于对《乌审旗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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