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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08日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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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审旗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先进省市获得电力水平,坚持需求、问题和效果导向。针对用户电力接入环节存在的制约问题,加快制度供给和改革创新,通过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优化办电审批,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电力”的满意度,为我旗营造“获得电力”良好氛围,结合当前实际制定该方案。

  二、政策解读

  (一)切实开展“三零”服务。对符合“三零”服务范围的项目全面推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下称“三零)服务。一是对低压供电容量不超过160千伏安的小微企业、低压供电容量不超过100千瓦的其它客户及电能替代客户,表箱及以上电力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实现用户电力接入外线零投资。二是对申请电力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供电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报装容量不大于1000千伏安、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不包括电力井室)、开挖道路(破路、破绿、临时占道)长度不大于100米的用户业扩工程,供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配电网新建、扩建及改造。三是简化办电申请资料,采取一证受理、容缺受理等方式,取消小微企业、低压客户供电方案审批;取消10kV及以下单电源供电、单母线接线、无连锁装置、无自备应急电源客户的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推广应用线上办电渠道,供电企业委派专人全程代办现场勘查及工程实施,无需客户往返营业厅。

  (二)优化业务流程。一是供电企业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由客户经理全程代办相关手续,提高办电便利度,对工程涉及的简易电力外线工程,免于办理规划、施工、占(掘)路、伐树等行政许可,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由供电企业在施工前统一发起审批申请,提交审批所需材料,各部门同步办理审批手续,对相关申报材料先行开展条件审查;对涉及我旗历史风貌保护区,或施工情况复杂、对现有管线道路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暂采用原审批方式。二是将中间检查中留存隐蔽工程影像资料与竣工资料合并报送。办电全环节纳入信息系统限时管控,提升办电效率。供电企业内部推行多部门联合现场作业,联合现勘一次办结、检查验收一次报验。三是压缩低压电力接入办理时间,其中供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的项目,电力接入不涉及外线工程的,用时不超过3天;电力接入涉及外线工程的,用时不超过12天,以上审批、办理时限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逐步提高带电作业比例,持续缩短办理时限,提升供电可靠性。

  (三)强化信息共享。一是推行“政务服务+用电服务”一窗通办,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及时推送办电需求信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企业报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依托大数据平台提供政企数据互认共享服务,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项目立项批复等用电报装信息。二是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为用户提供报装、查询、缴费等“一网通办”服务,及时推送办电进度;对已提供办电资料的用户,无须重复提供,建立报装电子化资料库,实现资料共享。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