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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1422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21年05月17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规范客运市场运营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21﹞2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旗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旗规范客运市场运营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规范客运市场运营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7   分享:   

旗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旗规范客运市场运营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7 

    

                                                     

  全旗规范客运市场运营秩序百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营运业主的经营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规范客运市场运营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依法监管”的工作原则,持续加大对车辆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改善公路客运秩序,努力为守法经营者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促进全旗客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本次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全旗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周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任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员:沙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谷子正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吴国春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呼日亚图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志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彭林亮      旗公安局副局长 

          斯庆巴特尔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负责人 

          闫观增      旗交管大队负责人 

          张瑞峰      旗政府督查室主任 

          脑日布      旗委督查室负责人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专班,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明查与非工作时间暗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整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旗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组织、安排、部署、协调和保障工作。 

  (二)旗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和整治成果,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依法依规解散违规发布拼车、“黑车”信息的微信群。 

  (三)旗纪委监委、旗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相关单位、企业、个人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情况,对管理不善、推诿扯皮、徇私舞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督促按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旗公安局:组织警力协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盘踞在重点区域“喊客、揽客”的“黄牛”,以及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组织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团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 长期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黑车”、违规“网约车”、违规巡游出租车、客运班车,配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规定上限处罚。 

  (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确认道路运输行业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和非法销售计时器等营运设施的行为。 

  (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联合公安、交管部门采取流动巡查、定点检查等方式查处客运车辆违规行为;受理处置群众对“黑车”、违规“网约车”、违规巡游出租车、客运班车的投诉举报。协调周边旗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交叉执法。 

  (七)旗交管大队:协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重要时段、重点路段进行设卡、盘查等方式,依法取证和查处“黑车”经营行为。 

  四、整治对象 

  (一)非法在客运站、城镇出入口、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喊客揽客,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旅客运输和出租客运的。 

  (二)利用微信、QQ等承揽乘客从事违规经营的;私家车违规从事网约车经营的。 

  (三)垄断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经营,恶意破坏营运秩序的;聚众暴力抗法,无理干扰行政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行为,以及欺行霸市给非法营运者充当“保护伞”的。 

  (四)出租车甩客、强行拼客、绕道、拒载、不遵守站点秩序私自揽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等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违规运营行为,未取得从业资格驾驶巡游出租车营运行为、车载设施设备不完善、车容车貌不整洁、服务态度不文明等现象。 

  (五)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 

  (六)其他应予以依法打击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17—520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在全旗营造浓厚氛围,为开展活动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520—720日)。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完成调查取证、查扣实物、案件移送和强制执行等各项工作任务。严厉打击辖区范围内的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720—824日)。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巩固提升集中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并常态化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把各项任务组织好、落实好,做到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客运班车、出租车管理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认真按照公司章程履行权利义务,加强对行业内的客运班车、出租车管理,依法保障合法营运业主的权益。  

  (二)强化协作,提升成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管理服务机制,密切配合协作,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和执法衔接水平,及时发现并填补各自监管盲区和空白,逐步推进联合行动的深度和广度,严禁相互推诿和逃避退缩,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文明执法,严肃纪律。各单位执法人员要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既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厉杜绝说情、隐瞒和保护等违法违纪行为;又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灵活运用执法技巧,耐心向当事人及围观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四)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警示教育、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手段,深入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成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并参与本次专项行动,主动抵制、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同时,要定期公示行动战果,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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