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乌审旗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压实属地责任,推进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有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切实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源头防控,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统筹抓好畜禽动物疫病防控,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二)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一地一策,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动物防疫工作要求,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
(三)提升能力,强化支撑。坚持科技引领,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支撑水平。
(四)健全机制,持续推进。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构建体系完善、机制畅通、职责明确、保障充足、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动物防疫和兽医服务体系及网络,防范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降低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
免疫指标:根据国家、自治区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进度和质量,群体免疫抗体水平达到国家标准。畜间布病防控坚持控制净化和预防免疫相结合,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分畜种免疫措施,保障免疫地区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净化指标:扎实推进布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牛羊种畜场建成自治区级或国家级布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场;规模奶牛场达到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净化或无疫标准。
宣传培训指标: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重点职业人群的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普及覆盖面达到100%。
能力建设指标: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动物疫病血清学检测诊断能力;苏木镇动物防疫机构具备动物疫病监测采样能力和初筛检测能力。加大动物防疫和兽医服务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兽医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理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压实责任。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统筹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联防联控和部门协作。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将动物防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配合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联络员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密切协作、有效衔接,形成防控合力,提高防控成效。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和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以及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防疫管理,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培训、基础免疫、监测流调、调运监管、净化无疫、扑杀淘汰、无害化处理、疫情疫点处置、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监督执法、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相关工作;苏木镇动物防疫和兽医服务机构要按照年度任务常态化做好动物疫病排查报告、监测流调、采样检测、生物安全管理、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动物检疫、检疫监管、监督检查和其他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养殖者、经营者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和义务。
旗宣传部:做好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加强信息发布监管,织牢动物疫病防控“宣传网”。
旗财政局:建立动物防疫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将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足额纳入本级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做好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农牧部门争取动物防疫建设项目,支持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兽医基础设施和兽医实验室建设。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同农牧部门共同开展人畜共患病疫情防控,按照 “预防为主,综合诊治”原则,组织开展人间疫情监测及防治工作,做好宣传引导、行为干预、监测检测、诊疗管理、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分析评估人畜共患病传播途径,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降低人间感染率,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旗农牧局:主管全旗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监测净化计划,并对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指导苏木镇、各相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制定疫情防控措施,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响应建议;强化监督管理,督导动物防疫和兽医从业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做好动物防疫相关工作。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监督执法职能,加强动物饲养、屠宰、交易、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监督执法,落实行政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情况和净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健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肉类及其制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动物产品及副产品生产、加工、贮藏、经营、流通、消费、食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集贸市场、购销摊位、餐饮服务等高风险场所,尤其是火锅、烧烤等场所的监督检查,杜绝私屠滥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及副产品进入消费、食用环节。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贮藏、经营、购销、使用和食用动物源性食品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上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化兽医和动物防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继续教育工作,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工作补贴和工伤保险待遇,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晋升职务、职级和职称、人才项目申报、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旗交通运输局:依托现有公路治超站、收费站等,配合农牧部门做好运输环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协助农牧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活动;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工作,保障防疫人员、物资运送和防疫车辆通行。
旗公安局:依托现有堵卡点等,协助农牧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运输动物及其产品活动的查处工作,构成犯罪的立案查办;协助做好疫区、疫点封锁以及染疫动物强制扑杀处置和社会治安管理;加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旗工信和科技局: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动物疫病防控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发共享。
旗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观测,分析和提出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开展涉及野生动物的疫情溯源与处置工作,发生疫情时快速采取隔离等措施,控制、扑灭疫情。
旗文化和旅游局:加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指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强化文化旅游企业、旅游景点监管,严禁经营、销售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病死或死因不明、染疫或疑似染疫以及不明来源的动物源性产品、食品,严防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乌审旗分公司: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严格执行“三项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严防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及副产品通过邮政、快递等途径销售、扩散。
鄂尔多斯市银保监分局乌审分监管组:监督指导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政策开展畜禽保险业务,做好病死畜禽保险赔付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和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卫健与农牧部门要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开展人畜共患病同步监测,准确分析和掌握疫病动态,共享人员培训与专家资源,联合开展指导检查,共同处置人畜间发生的疫情。
(四)加强动物防疫和兽医服务体系建设。苏木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基层动物防疫和兽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和功能,加强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配齐配强动物防疫和官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人、专事、专管”原则,设立动物防疫(兽医服务)专职部门,实行专职专责、专人专岗,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苏木镇要在原有基础上建成相对独立、布局合理、结构与功能相适应的具备办公室、检疫申报室、兽医化验室、防疫处置室、物资储备室(库)、生药储备室(库)、值班休息室以及生活附属设施等功能的动物防疫和兽医服务场所,配备业务用车、交通工具和办公自动化、监测化验、检验检疫、冷链储存、兽医服务、消毒灭源、会议培训等设施设备以及防护用品、器械耗材等,保障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业务经费、防疫物资“五到位”,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加快推进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2024年6月底前健全完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理顺基层动物防疫和兽医服务体制机制,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管、活有人干。2024年至2026年期间,稳步推进活畜流动管理体系、动物疫病防控数字化监管体系和动物疫病防控保险支持体系建设,抓好人、财、物保障。2024年起,根据工作实际,将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提供兽医公益性服务。
(六)加强动物防疫宣传培训。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养殖者、经营者法律意识、防疫意识,督促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动物防疫人员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确保操作规范,防护到位。
(七)稳步做好基础免疫工作。按照自治区、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春秋季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进度和质量。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户卡和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畜间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采取控制净化和预防免疫相结合的防控措施,分阶段、分区域、分畜种稳步推进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工作。按程序申请实施免疫的,压实属地责任,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免疫接种,以免疫小组压茬式整村推进,强化备案管理,健全免疫档案,开展免疫评价,做好免疫技术指导和监督抽检,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八)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排查监测,加大监测数量和频次,扩大覆盖面,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畜间布病监测按照“四个100%、一个20%”(即:监测范围覆盖100%苏木乡镇,100%嘎查村,100%养殖场户,100%畜间往年疫点、布病患者所饲养牛羊及种畜、奶畜,监测数量不低于存栏量的20%)和自治区、市畜间布病监测工作要求及时开展采样、检测、报告和重点场群跟踪监测工作。
(九)加强动物检疫及检疫监管。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规程有关规定,规范动物检疫和检疫出证行为,推行规范检疫、智慧检疫和无纸化办公。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疫病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检疫监管措施,建立防疫检疫联动机制,推动免疫和监测与检疫申报、农牧业项目落实有效衔接。落实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推进活畜禽“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建立违法违规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推动“运畜”向“运肉”转变。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坚决打击隔山出证和倒卖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起,全面推进动物检疫合格证无纸化出证,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动物检疫协检。
(十)全面加强调运监管。建立健全固定站点监督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及其人员备案制度,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引进审批、检验检测、落地报告、查证验物、清洗消毒、隔离观察等制度和措施,禁止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向低风险区域调运。理顺行业监管和农牧业综合执法关系,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法违规调运牲畜经检测呈布病等动物疫病阳性的,坚决扑杀并不予补偿,有效遏制布病等动物疫病经流通渠道传播蔓延问题。
(十一)加强消毒灭源。突出抓好养殖密集、屠宰集中、交易频繁等地区和养殖场户集中产羔、产犊期的清洗消毒工作,组织开展牛羊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新老疫点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落实经费,规范程序,保障效果。同时,要指导规模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物理隔离和消毒措施,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
(十二)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模式,推动构建政府、保险机构、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四方联动”的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以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辅,逐步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
(十三)有序推进净化无疫。按照国家、自治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要求,实行区域化管理,分阶段、分区域开展畜间布病等动物疫病控制和净化行动,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建成评估一批高水平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全面提升养殖环节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区域综合防控水平。
(十四)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兽医服务场所、实验室、动物诊疗机构生物安全管理,加大兽医、防疫员、屠宰工人、乳肉皮毛制品加工人员、饲养员、贩运人员等高危人群培训教育,增强生物安全意识,做好消毒防护,规范操作行为,降低感染风险。
(十五)加强犬类等动物防疫管理。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流浪犬和农村牧区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大宣传引导,做好辖区内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强化动物诊疗机构免疫接种管理,设立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免疫接种点,提供免疫接种和免疫接种登记服务,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包虫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
(十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2024年起将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统筹用于宣传培训、监测流调、免疫接种、检验检测、检疫监管、消毒灭源、扑杀处置、卫生防护、无害化处理以及阳性动物扑杀补偿、补贴补助等,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七)动态调整扑杀补偿标准。在统筹使用国家、自治区强制扑杀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建立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财政与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各级财政共同承担70%,养殖户承担30%)和最高补偿额相结合的布病阳性畜强制扑杀补偿动态调整机制,上级补贴后不足部分由旗财政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布病阳性牲畜强制扑杀补偿标准
动物种类 |
月龄/岁数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补偿比例 |
最高补 偿标准 |
|||
羊 |
6月龄以内 |
市场价格的70% |
400元 |
|
羊 |
6月龄至1岁 |
市场价格的70% |
600元 |
|
羊(母羊) |
1岁以上 |
市场价格的70% |
800元 |
|
羊(羯羊) |
1岁以上 |
市场价格的70% |
1000元 |
|
种公羊 |
1岁以上 |
市场价格的70% |
1500元 |
已成年,配种种公羊 |
肉牛 |
1岁以内 |
市场价格的70% |
3000元 |
|
肉牛 |
1岁以上 |
市场价格的70% |
6500元 |
|
纯进口肉牛 |
1岁以内 |
市场价格的70% |
5000元 |
纯种西门塔尔、安格斯等品种 |
纯进口肉牛 |
1岁以上 |
市场价格的70% |
10000元 |
纯种西门塔尔、安格斯等品种 |
奶牛公犊 |
1岁以内 |
市场价格的70% |
3000元 |
|
奶牛母犊 |
1岁以内 |
市场价格的70% |
4500元 |
|
奶牛 |
1岁至2岁 |
市场价格的70% |
7000元 |
未挤奶 |
奶牛 |
2岁以上 |
市场价格的70% |
10000元 |
已挤奶 |
种公牛 |
2岁以上 |
市场价格的70% |
10000元 |
配种种公牛(2岁以下同肉牛) |
纯进口种公牛 |
2岁以上 |
市场价格的70% |
15000元 |
纯种西门塔尔、安格斯等品种 配种种公牛(2岁以下同肉牛) |
(十八)落实政策待遇。关心和重视动物防疫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积极引导工作职责,对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检疫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给予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工伤保险等相关待遇;对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抚恤。
(十九)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加强动物疫情管理,实行快报、月报、年报,规范动物疫情报告、通报、确诊与认定工作。建立动物疫情和违法违规行为巡查和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信息登记、核实、核查和处置工作,筑牢群防群控防线。
(二十)规范疫情、疫点处置。严格按照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疫情,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对病畜圈舍、环境、被污染的场地、用具等进行规范消毒,对扑杀动物、流产物、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阳性率较高的场群,应及时剔除阳性动物,进行整群淘汰。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动物疫情、疫点处置和阳性动物扑杀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农牧户思想教育、协调处置以及扑杀、隔离、无害化处理、检验检测、消毒灭源等工作,坚决降低疫病二次传播和感染风险。
(二十一)严格加强监督执法。旗农牧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有关规定,深入推动和履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大对饲养、运输、屠宰、交易等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尤其是牲畜调运和布病阳性畜等染疫动物的扑杀、无害化处理监督执法工作,从重从严打击购买、藏匿、转移、盗掘、运输、出售、屠宰染疫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以及藏匿、转移、盗掘、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染疫动物产品、有毒有害动物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有力震慑,规范行业秩序,促进防控成效。
(二十二)积极开展效果评估。开展重点区域、关键环节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本地区动物疫情发生规律、流行趋势和风险因素,对免疫状况、调运情况、流行动态和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防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
(二十三)加强常见动物疫病防治。对近年来旗内外常见多发的动物疫病,各地要强化常态化防治措施,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有效开展免疫、驱虫、消毒、诊断、治疗及应用技术推广、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提高防治成效,维护农牧民群众利益。
(二十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屠宰行业监管和兽医医政、药政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制度,以动物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诊疗机构、运输机构和车辆以及兽药经营场所、动物产品购销场所等重点场所和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防疫员、协检员、实验室人员、贩运人员、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为抓手,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屠宰行业监管和兽医医政、药政监督管理,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和行业秩序,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
(二十五)加强兽医科研协作。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专项经费,持续推进兽医科研协作项目,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强化质量管理与生物安全管理,提高兽医科研技术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发挥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防治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动物防疫和兽医服务事业科学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旗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三农三牧”重点工作范畴,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旗农牧局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吉仁巴雅尔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
(二)强化经费保障。旗财政和各苏木镇要将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足额纳入本级预算,运用现有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优先支持开展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重点保障宣传培训、网格化管理、疫苗采购、排查流调、监测净化、诊断检测、扑杀补偿、卫生防护、调运管控、消毒灭源、应急储备、评估指导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工作需要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兽医社会化服务等工作需要,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指导。旗分管旗长、农牧局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和调度,分管领导要具体细化和联系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确保基层动物防疫和兽医服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实行问题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把职责任务、工作措施逐级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苏木镇、嘎查村,并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确保工作抓出成效。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扩散或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动物防疫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动物疫情控制扑灭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乌审旗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乌审旗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监测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1
乌审旗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希 尼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阿拉腾朝鲁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成 员:张海峰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万喜凤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边 良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建山 旗公安局副局长
吉仁巴雅尔 旗农牧局局长
王双艳 旗委保密机要局局长
赵 鹏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 波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李向兵 旗司法局局长
杨志远 旗财政局局长
王广祥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呼日亚图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军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边宏耀 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局长
斯庆图娜拉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党新峰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吕 琪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边 东 旗科技创新和大数据中心主任
青 梅 嘎鲁图镇人民政府镇长
特日格勒 无定河镇镇长
满都拉 苏力德苏木苏木长
王浩宇 乌兰陶勒盖镇镇长
斯楞格 图克镇镇长
额尔敦图 乌审召镇镇长
康晓平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布音布和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吉仁巴雅尔同志担任,负责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2
乌审旗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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