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0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旗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乌审旗人民政府印发了《乌审旗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旗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动物、动物产品交易流通频繁,动物疫病传入流行风险加剧,严重威胁、危害了我旗养殖业生产安全,甚至是人体健康。做好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的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委、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先后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布病防控九条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3〕7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00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0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动物防疫和兽医工作,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疫情防控形势平稳,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推进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切实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印发《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共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
(一)要把握哪些原则。
一是源头防控,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 统筹抓好畜禽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
二是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因地制宜,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
三是提升能力,强化支撑。全面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以现代化的检验检测技术为支撑,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四是健全机制,持续推进。强化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加快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政策制度、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二)确定了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
总体目标:构建体系完善、机制畅通、职责明确、保障充足、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动物防疫和兽医服务体系及网络。
免疫指标:根据国家、自治区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完成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任务,保证免疫密度、进度和质量。畜间布病防控坚持控制净化和预防免疫相结合,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分畜种免疫措施,保障免疫地区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净化指标: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牛羊种畜场建成自治区级或国家级布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场;规模奶牛场达到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净化或无疫标准。
宣传培训指标:重点职业人群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普及覆盖面达到100%。
能力建设指标:加大培训教育,强化旗、苏木镇动物疫病检验检测能力,提高全旗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兽医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明确了重点任务和措施。《方案》的“重点任务”部分中,明确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联防联控和部门协作;加强动物防疫和兽医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加强动物防疫宣传培训;稳步做好基础免疫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加强动物检疫及检疫监管;全面加强调运监管;加强消毒灭源;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序推进净化无疫;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犬类等动物防疫管理;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动态调整扑杀补偿标准;落实政策待遇;加强动物疫情报告;规范疫情、疫点处置;严格加强监督执法;积极开展效果评估;加强常见动物疫病防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屠宰行业监管和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加强兽医科研协作”等二十五项任务和措施,压实了旗、苏木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了宣传部、财政局、农牧局等动物疫病防控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建立了多部门协同配合的联防联控机制,细化了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的动员部署、体系和机构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免疫接种、监测净化、动物检疫、调运监管、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净化无疫、生物安全、防疫管理、资金保障、扑杀淘汰、政策待遇、流调报告、疫情处置、监督执法、效果评估、疫病防治、行业监管、科研协作等各环节的具体任务,明确了工作流程,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形成上下联动、密切协作、有效衔接、群防群控的防控合力,提高综合防控能力,降低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传播流行风险,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维护农牧民群众利益,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稳定提出了具体要求,提供了方式方法。其中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加快推进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根据鄂尔多斯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要求,健全完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活畜流动管理体系、动物疫病防控数字化监管体系、动物疫病防控保险支持体系和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基础免疫工作:按照自治区、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春秋季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进度和质量。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户卡和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畜间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采取控制净化和预防免疫相结合的防控措施,分阶段、分区域、分畜种稳步推进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工作。
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排查监测,加大监测数量和频次,扩大覆盖面,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净化畜群。畜间布病监测按照“四个100%、一个20%”(即监测范围覆盖100%苏木乡镇,100%嘎查村,100%养殖场户,100%畜间往年疫点、布病患者所饲养牛羊及种畜、奶畜,监测数量不低于存栏量的20%)执行。
动物检疫: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22个检疫规程有关规定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规范动物检疫和检疫出证行为,落实检疫申报、落地报告、隔离观察、运输车辆备案等制度,全面推进动物检疫合格证无纸化出证和动物检疫协检工作。
动态调整扑杀补偿标准:建立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财政与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各级财政共同承担70%,养殖户承担30%) 和最高补偿额相结合的布病阳性畜强制扑杀补偿动态调整机制。
常见动物疫病防治:有效防控口蹄疫、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马瘟等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狂犬病、包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同时,常态化做好牛结节性皮肤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细小病毒、猪丹毒、猪圆环病毒病、新城疫、产气荚膜梭菌病、大肠杆菌病、巴氏杆菌病、沙门氏菌病、链球菌病、副结核病、支原体病、囊尾蚴病、片形吸虫病、旋毛虫病、血矛线虫病、牛恶性卡他热等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和牛、羊寄生虫病防治及动物疾病诊疗工作,推广实用技术,提高防治成效,维护农牧民群众利益。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加强动物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机构及车辆、兽药经营场所、动物产品购销场所等重点场所和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防疫员、协检员、实验室人员、贩运人员、行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监督管理,落实动物防疫制度和措施,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业秩序,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明确了做好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审旗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将宣传培训、网格化管理、疫苗采购、排查流调、监测净化、诊断检测、扑杀补偿、卫生防护、调运管控、消毒灭源、应急储备、评估指导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工作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兽医社会化服务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旗、苏木镇本级预算,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强化督促指导。要求由旗分管旗长、农牧局和各相关部门、苏木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强化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抓出成效。
政策咨询单位:乌审旗农牧局
咨询联系方式:0477-7593092,0477-7583553
相关文件: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