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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4239 分  类:自然资源、能源;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4日 名  称:关于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 文  号:乌自然资字〔2022〕749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乌审旗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

关于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

发布日期:2022-12-14   分享:   

乌审旗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查,拟出3宗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征地补偿安置程序、补偿标准或收回国有土地程序及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具备法定供地条件,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公司评估及我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拟定本方案。

宗地一:地块编号为2022157号,位于纳林河工业项目区嘎大一级公路西侧、南环路南侧地块内,规划用地面积65739平方米,拟出让面积6573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规划用地指标为:建筑容积率为≥0.6,建筑密度为≥30%,绿化率为≤20%,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它规划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拟定该宗地以挂牌方式供应,挂牌起始价为120元/平方米,增价幅度为10元/平方米,挂牌竞买保证金为394.434万元, 投资强度不低于440万元/公顷。土地权属来源为关于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开发区规划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1069号)。

宗地二:地块编号为2022156号,位于图克工业项目区纬八路南侧、葫乌线西侧地块内,规划用地面积20957平方米,拟出让面积2095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规划用地指标为:建筑容积率为≥0.6,建筑密度为≥30%,绿化率为≤20%,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其它规划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拟定该宗地以挂牌方式供应,挂牌起始价为120元/平方米,增价幅度为10元/平方米,挂牌竞买保证金为201.1872万元, 投资强度不低于440万元/公顷,土地权属来源为关于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开发区规划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1069号)。

宗地三:地块编号为2022191号,位于纳林河工业项目区嘎大一级公路西侧、南环路南侧地块内,规划用地面积177310平方米,拟出让面积17731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排水用地(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规划用地指标为:建筑容积率为0.5,建筑密度为25%,绿化率为25%,建筑限高16米,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它规划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拟定该宗地以挂牌方式供应,挂牌起始价为120元/平方米,增价幅度为10元/平方米,挂牌竞买保证金为1063.86万元, 投资强度不低于440万元/公顷。土地权属来源为关于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开发区规划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1069号)。

现恳请旗人民政府予以审核批复为盼。

专此请示。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

(编号:条字第:150626202204044号)

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

(编号:条字第:150626202202045号)

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

(编号:条字第:150626202202046号)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212月14

 

 

 

乌自然资字〔2022〕749号(关于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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