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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445 分  类:自然资源、能源;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07日 名  称:关于优化升级”三分吸附法“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  号:乌自然资发〔2023〕17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基层自然资源所:    现将《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升级“三分吸附法”全面推行“信访代...

关于优化升级”三分吸附法“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7   分享: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基层自然资源所:

     现将《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升级“三分吸附法”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7日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优化升级“三分吸附法”

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和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孙绍骋书记关于推行信访代办制指示批示精神及杨伟东副书记调研鄂尔多斯时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要求,以及市委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典范城市、旗委打造全区社会治理示范地等目标任务,优化升级“三分吸附法”,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探索掌上信访新模式,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持续巩固国家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成果,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牢牢把握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这条主线,紧紧围绕怎样为群众服务这个核心,着力解决群众办事流程多、不方便、信访多头跑、重复跑问题,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源头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绿色乌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三分吸附法”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进行优化升级,将工作触角向前再延伸,实行信访代办制,建立“三级信访代办”服务机构,变“等群众上访”为“代群众办理”,变“群众跑”为“干部代”,变“实地访”为“网上办”,变“后期化解”为“初期预防”,打通信访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着力构建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党政干部为责任主体、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目标、全过程代办为基本方法”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努力把各类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三不两当地”目标,推动重复访、网上访、多头访比率全面下降,信访案件代办率、办结率、满意率全面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到信访工作的全过程,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建立信访事项代办机制、创新矛盾纠纷化解举措、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多措并举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和排查梳理的矛盾隐患列入代办范围,既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做到心中有数,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门代办解决,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矛盾堆积和向上传导。

(三)坚持事权相当原则。建立“权责匹配、系统集成、高效运转”治理体系,对群众诉求分类梳理、分流调处,分级代办,切实让“身边的人代办身边的事”“对口的人代办对口的事”“对等的人代办对等的事”,汇聚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大合力。

(四)坚持依法合理原则。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区分行政民生类、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采取不同途径帮助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对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等不予代办事项的做好解释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坚持平等自愿原则。按照自愿、平等、公开的工作的原则,在充分获得群众支持、理解、认可、信任的基础上,代办工作人员无偿为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全程帮助群众协调相关涉事部门,推动问题解决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避免出现干部冲锋在前、群众不买账的情况。

四、机构职责

设立信访代办服务室,工作日实行1名班子成员带班,全员轮流接访代办,专职信访干部重点代办,负责代办行业领域突出信访事项,以及旗信访代办服务中心指定代办的事项。

五、代办范围

(一)主要代办旗信访代办服务中心交办的信访案件,辖区内发生的行业领域紧急情况,以及主动下访、群众走访、来信来访反映的的合理诉求。

(二)网上代办事项范围。主要代办“12345”热线交办、“智治乌审·百姓管家”、“乌审解纷”微平台收集,群众电话反映的问题。

六、不予代办范围

(一)对已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仍非法和无理上访事项不予代办。

(二)对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的不予代办。

(三)对正在办理的信访问题不予代办。

(四)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涉法涉诉问题不予代办。但对于未进入司法程序或在执行阶段遇到问题反映到有关部门或社区的,在不干预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帮助代办协调,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坚持到上级机关上访的,信访代办员应陪同信访人依法到有关部门信访和咨询。

七、工程流程

信访代办工作流程分为甄别受理、事项办理、办结反馈、终结回访、整理归档五个环节。

(一)甄别受理。信访代办服务机构要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初步甄别,对于能够直接答复的信访事项,应直接答复,当场予以解决;对于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请求,应告知信访人按照法定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说明;对于无法直接答复的信访事项,应指定信访代办员或由信访人自主选择代办员进行代办,并填写《信访事项代办单》;对于信访人不接受代办条款或代办意愿不强烈的,应引导信访人到信访接待窗口或相关事权单位进行办理。

(二)事项办理。代办员受理后,应依据职能向涉及职能部门、苏木镇等流转信访事项 ,填写属地属事部门《信访事项处置单》,并在办理过程中配合做好协调解决工作,及时跟踪办理动态,掌握办理进度,并督促相关事权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办理。若职能部门对信访代办事项办理超时限 ,则应及时催办。涉及旗级职能部门的信访代办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困难且需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信访代办事项,应在确定解决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疑难复杂、重大的信访代办事项应在旗委书记或旗长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确定解决方案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代办员应定期与信访人联系沟通,反馈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对可能延期办理的,做好解释说明。涉及“三跨三分离”等无法协调处理的事项要及时上报旗信访联席办处置。

(三)办结反馈。事项办理结束后,代办员应通过上门走访、电话、信函等方式及时向信访人反馈相关部门对信访代办事项的处理结果。信访人对代办事项办理结果不服、不满意的,代办员应及时报本级代办机构并引导信访人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代办机构申请复查、复核,上级代办机构复查、复核后认为信访人申请有理的,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限期化解,并进行“一案双查”。信访事项终结后,信访人仍缠访、闹访、以访施压、以访夺法、以访谋利的,相关属地属事部门及信访代办员要做好证据材料的收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四)终结回访。应在事项终结后15日内对信访人进行回访,核实情况,收集信访人意见和建议,坚决防止终结信访事项反弹回流。

(五)整理归档。代办员要按照“三彻底、三统一”要求,一案一档,建立规范台账,对信访代办的工作表单、往来信函等文书材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要直接负责信访代办工作,将信访代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推动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队伍建设。围绕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好、配齐、配强信访代办人员力量,把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到信访代办工作队伍中,共设专职代办员5名,兼职代办员8名,组建成立专业的调解团队。同时,全面加强代办员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信访代办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信访代办人员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信访代办员队伍。

(三)强化硬件设施配置。设立信访代办服务室,完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设备。明确代办事项和代办流程,并做到全部上墙。此外,代办人员相关信息也要按要求完成上墙公示。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宣传引领作用,广泛宣传信访代办制的重大意义、工作举措、主要成效,及时选树和总结信访代办工作先进典型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落实”的良

好工作氛围。

 

附件:1.信访代办服务室工作流程图

2.信访事项代办单

3.信访事项处置单

 

 

 

 

乌自然资发〔2023〕176号(关于优化升级”三分吸附法“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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