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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103 分  类:自然资源、能源;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12日 名  称: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制度》的通知 文  号:乌自然资发〔2023〕25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基层自然资源所:   现将《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2   分享: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基层自然资源所:

  现将《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2日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通过打牢基础、防范提醒,发现问题、警诫约束,督促整改、推动落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着力打造“干部清正、政治清明”的廉洁自然资源新氛围。现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工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维护党的纪律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政治保证。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重发现问题,形成有效震慑,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第二章:警示教育对象和主要内容

  第四条:在全旗自然资源系统,即在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管理所、各直属分局的工作人员中开展警示教育工作。

  第三章:警示教育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实施的情况;

  第六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情况;

  第七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廉洁勤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情况;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常态化学习教育。

  第八条:加强对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措施,从机制和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情况;

  第九条:参观廉政建于基地、监狱等亲身体验违纪违法带来的后果与忏悔

  第十条: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廉政规定和制度的情况;

  第十一条: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学习

  第十二条: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警示教育,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

  第十三条:严格执法执纪工作,查处本系统、本部门违法违纪问题的情况。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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