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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743 分  类:自然资源、能源;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09日 名  称: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陶利庙南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文  号:乌自然资字〔2023〕44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陶利庙南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我...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陶利庙南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3-08-09   分享: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陶利庙南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该项目符合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2023年1月16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内自然资预审字〔2023〕3号);2023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内发改铁航字〔2023〕706号)。工程按Ⅰ级铁路标准的规模建设。总投资38531.64万元。

该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范围以外,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364号)文件精神,我旗对该项目林地、草原审批手续予以容缺,先行受理,要求用地单位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之前补齐。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项目已动工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l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乌审旗国有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该项目用地涉及乌审旗的1个苏木1个嘎查,共1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发证,申报权属与实际权属一致,并经权利人确认。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41.0353公顷,其中:农用地19.9708公顷(耕地0.3251公顷、天然牧草地15.6275公顷、乔木林地0.1627公顷、灌木林地3.3829公顷、农村道路0.4732公顷),建设用地20.5906公顷(公路用地0.0230公顷、铁路用地20.5676公顷)、未利用地0.4739公顷(其他草地0.4115公顷、沙地0.0624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差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20.5906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照变更建设用地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20.5906公顷(灌木林地0.0409公顷、有林地0.0161公顷、农村道路0.0006公顷、人工牧草地0.0069公顷、水浇地0.0132公顷、天然牧草地20.5129公顷),具体情况是:宗地6至宗地14按照变更建设用地前一年的201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20.5745公顷(灌木林地0.0409公顷、农村道路0.0006公顷、人工牧草地0.0069公顷、水浇地0.0132公顷、天然牧草地20.5129公顷),宗地15按照变更建设用地前一年的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61公顷(有林地)。

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41.0353公顷,其中:农用地40.5614公顷(耕地0.3383公顷、天然牧草地36.1404公顷、人工牧草地0.0069公顷、乔木林地0.1627公顷、灌木林地3.4238公顷、有林地0.0161公顷、农村道路0.4732公顷),未利用地0.4739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0353公顷,其中:农用地40.5614公顷(耕地0.3383公顷、天然牧草地36.1404公顷、人工牧草地0.0069公顷、乔木林地0.1627公顷、灌木林地3.4238公顷、有林地0.0161公顷、农村道路0.4732公顷),未利用地0.4739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本次申请将农用地40.5614公顷(耕地0.3383公顷、天然牧草地36.1404公顷、人工牧草地0.0069公顷、乔木林地0.1627公顷、灌木林地3.4238公顷、有林地0.0161公顷、农村道路0.4732公顷)、未利用地0.47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均为我旗农牧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用地规划〕该项目申请用地41.0353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已纳入自然资源厅组织联合审查的乌审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草原保护核心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我旗人民政府确保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规划期至2035年的乌审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项目用地中41.0353公顷(农用地40.5614公顷、未利用地0.4739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已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重大项目清单,按照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按规定申请使用预留国家计划指标。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用地预审层级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41.6549公顷,农用地(水浇地0.1442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林地3.9575公顷、牧草地36.5611公顷、农村道路0.3349公顷),未利用地0.4739公顷,申报用地小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

四、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耕地情况〕申请用地中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耕地0.3251公顷。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0公顷;兴建前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无合法来源,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涉及耕地0.0132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0公顷。共需要补充耕地0.3383公顷。

〔需补充耕地情况〕该项目为我旗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正在落实补充耕地事宜,为尽早取得用地批复,我局对该项目补充耕地手续予以容缺受理,要求用地单位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之前补齐。

五、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申请征收土地41.0353公顷,农用地40.5614公顷(水浇地0.338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4739公顷。

〔征收土地理由〕我旗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交通类建设活动,为落实节能环保政策,节约企业运输成本,保证企业持续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符合2021年乌审旗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乌政发〔2021〕26号,见第53页)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铁路专用线实施方案》(内发改铁航字〔2021〕933号,见附表3)。该项目已纳入自然资源厅组织联合审查的乌审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我旗人民政府提出,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我旗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该项目征收土地41.0353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鄂府发〔2022〕59号)。共涉及1个征地片区地价片区,每公顷补偿7.7805万元-22.2285万元,涉及地类补偿分别为:水浇地22.2285万元/公顷、牧草地7.7805万元/公顷、林地9.3360万元/公顷、农村道路9.33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7.780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鄂府发〔2022〕59号)。不涉及青苗,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17.6万元。加上地上附着物补偿,项目征地总费用348.1028万元。

〔征地安置〕征收集体土地需安置农牧业人口28人(其中劳动力20人),我旗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28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

〔社会保障〕按照2016年1月18日发布的《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发〔2016〕1号),经社保部门审查(乌人社函〔2023〕47号),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我旗人民政府提出,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我局审查认为,我旗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六、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采取出让的方式供地。

〔建设内容〕工程按Ⅰ级铁路标准的规模建设。建设内容为区间路基、货运站、进站公路。

项目非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为41.0353公顷,项目总体及各功能分区原有用地面积0公顷,新增用地面积41.0353公顷。

各功能分区面积为:区间路基用地4.5862公顷,该项目处于平原区,铁路等级Ⅰ级,正线数目为单线,设计速度40km/h,牵引种类为内燃,区间路基长度2.34公里,根据《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表3.3.4规定,区间路基建设用地控制面积为4.1265公顷/公里。本项目区间路基长2.34公里,指标控制总面积为9.6560公顷(4.1265公顷/公里×2.34公里)。货运站用地33.6951公顷,货场作业量为500万吨/年(5.0Mt),包含到发及调车场、装卸作业区、电化用地。根据《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表3.4.12规定,5.0Mt货运站建设用地控制面积为51.6667公顷。进站公路用地2.7540公顷,设计路基宽度8.5米,长1.465公里,按照双向双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该项目处于平原区,属于Ⅰ类地形区。依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表4.5.5-4规定,Ⅰ类地形区,路基宽度为8.5米的双向双车道三级公路用地指标值为1.9469公顷/公里,本项目设计路线长度1.465公里,用地指标控制面积为2.8522公顷(1.9469公顷/公里×1.465公里)。                                                                                                                                                                                                                           

我局审核认为,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和《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未发生变化的说明〕该项目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后,功能分区未发生变化。

〔其他〕申请用地中不涉及拆迁安置用地。

〔审核结论〕我局审核认为,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立项批复的要求。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41.0353公顷,均为15等,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10.3530万元。我旗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前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七、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该项目已于2023年4月通过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当时未编发审查号,今后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将按要求编发文号)。土地复垦资金从建设总投资列支,平均每亩土地复垦资金为2412.47元,涉及复垦面积为0.7102公顷,复垦率为10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该项目建设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小区。已按规定由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内蒙古中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三级。评估报告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报告未提出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364号)文件精神,我旗对该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予以容缺,先行受理,要求用地单位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之前补齐。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该项目不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核查并与信访部门核实不存在信访问题。

〔违法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项目已动工用地,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已处罚,处以罚款182003.85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该项目不涉及大棚房整改、违建别墅整改及乱占耕地建设整改的问题。

综上所述,陶利庙南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请予审查。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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