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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744 分  类:自然资源、能源;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14日 名  称:关于鄂尔多斯乌审旗达镇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预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 文  号:乌自然资字〔2023〕52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关于鄂尔多斯乌审旗达镇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预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9-14   分享: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鄂尔多斯乌审旗达镇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项目代码2309-150626-60-01-337123),该项目已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5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内电计划〔2022〕273号)、《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建设鄂尔多斯乌审旗达镇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相关事宜的函》(乌政函〔2023〕242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应由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核准,按规定应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提高乌审旗周边供电可靠性,满足嘎鲁图图镇区新增负荷用电需求,缩短供电半径,提升地区供电能力,改善区域电能质量,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该项目应由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核准,按规定应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用地涉及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

二、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为:总面积0.1284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一致。

〔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综上,该项目申请总用地 0.1284 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      

〔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情形〕鄂尔多斯乌审旗达镇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用地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萨拉乌素社区。该项目申请用地0.1284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已纳入自然资源厅组织联合审查的乌审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乌审旗人民政府确保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规划期至2035年的乌审旗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涉及水源地情况〕项目用地不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涉及文物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情况〕项目用地不涉及文 物保护区或文物保护单位。

〔项目选址情况〕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涉及规划选址,已按规定编制选址研究报告,已申请乌审旗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了专家论证,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符合准入情况〕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建设内容〕该项目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达镇110千伏变电站扩建主变及主变三侧公用部分、扩建10千伏出线间隔。用地总面积为 1.0528 公顷,项目原有用地面积0.9244 公顷,新增用地面积 0.1284 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配电装置功能区0.5141公顷、检修道路功能区0.1156公顷、10千伏电容器功能区0.0812公顷、其他附属设施用地功能区0.2928公顷、生产综合楼功能区0.0491公顷。其中原有配电装置功能区用地面积 0.4899 公顷,新增用地面积 0.0242 公顷;原有检修道路功能区0.0845公顷,新增用地面积 0.0311公顷;原有10千伏电容器功能区0.0609公顷,新增用地面积 0.0203公顷;原有其他附属设施用地功能区0.2400公顷,新增用地面积 0.0528公顷;原有生产综合楼功能区0.0491公顷,新增用地面积0公顷。

〔超出建设用地指标的〕该项目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已开展了节地评价,已申请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该项目新增用地规模为0.1284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配电装置功能区0.0242公顷、检修道路功能区0.0311公顷、10千伏电容器功能区0.0203公顷、其他附属设施用地功能区0.0528公顷。

〔审核结论〕我局审核认为,该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合理。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已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项目重新预审情况〕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

〔项目核减用地情况〕该项目用地在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违法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该项目压覆1宗在期有效油气矿业权,为“内蒙古鄂尔多斯盆地乌审旗气田油气开采采矿权,矿业权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证号:0200000210006”。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3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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