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根据《乌审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 - 2020年)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任务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20〕8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任务和资金分配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凡已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区域的草场必须要承包到户或联户,非农牧户不得享受此项补贴,同时嘎查村集体草牧场不得享受此项补贴。
2、请各嘎查村苏木镇把握好林草重叠地区的草原补奖发放工作,国家公益林补贴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同一地块不得重复领取补贴资金(已享受公益林补贴的林地不得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资金)
3、请各苏木镇务必于6月20日前,完成《2020年乌审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家庭承包户发放明细表》的填报、初审工作。经苏木镇初审后,以农牧户为单位将《2020年乌审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家庭承包户发放明细表》进行公示,公示过程必须留有影像资料。并于6月30日前,以公示无异议的表格为依据,将禁牧面积、草畜平衡面积以及补贴资金数额准确无误录入到“一卡通”系统。同时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明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公示佐证影像资料报旗农牧局进行复审。公示过程中若有异议,由苏木镇农牧服务中心与嘎查村包片干部、支书、嘠查村长以及农牧民本人进一步核实,确保农牧民公平、公正、公开的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
附表1:2020年乌审旗草原生态补助奖励任务分配表
附表2:2020年乌审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家庭承包户发放明细表
乌审旗农牧局
2020年6月10日
附表2-2020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