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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819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农牧局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29日 名  称: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文  号:乌农牧函〔2022〕11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草产业发展,确保粮改饲工作有效实施,全面完成我旗2022年粮改饲任务...

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2-07-29   分享: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草产业发展,确保粮改饲工作有效实施,全面完成我旗2022年粮改饲任务。通过优质饲草供给能力,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2年中央财政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22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了《乌审旗2022年中央财政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审旗农牧局

2022729

 

 

 

乌审旗2022年中央财政

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2346号)、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2年中央财政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鄂农牧发〔2022271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和标准化饲养水平,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2年全旗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3万亩,优质饲草料收储量任务8.5万吨。

二、补贴对象

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

三、补贴品种

收储使用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兼顾苜蓿、饲用燕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以及各地有使用习惯、养殖场(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品种。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

四、补贴标准

收储饲草补贴原则上每吨不低于50元,补贴采取“先储后补”的方式进行。

五、实施区域

一是聚焦农区养殖集聚区和农牧交错带养殖优势区,通过以养带种,配套建设专业化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保障养殖场户就地就近收储和供给需求。二是聚焦肉牛养殖产业带,增加优质青贮玉米储量,促进优质母牛扩繁增量,打造一批肉牛养殖大区。同步保障高产奶牛核心群需求,促进种养一体化发展。三是聚焦肉羊养殖产业带,在肉牛奶牛基础上,粮改饲向细毛羊扩展,增强能繁母羊优质饲草料保障能力,培育发展一批农牧交错带肉羊大区。四是聚焦政策互动,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农牧交错带重点区域“量水而行”,为提高牛羊肉和牛奶产量创造条件。五是聚焦脱贫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2022年具体建设方案与建设内容

(一)建设方案

乌审旗2022年“粮改饲”项目任务是收贮补贴青贮玉米面积3万亩,预计总贮量8.5万吨。通过项目实施,逐年增加青贮玉米种植、收贮能力,逐步实现全旗饲草料生产量满足全旗草畜牲畜饲喂需要。同时扩大农民就业、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有效带动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帮助农民提高种植、养殖收益。

(二)建设内容

1.项目涉及青贮玉米种植面积3万亩,直补全株青贮玉米收贮8.5万吨。

2.补贴标准

按照“先贮后补”的方式,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乌审旗范围内收贮业主收贮本旗范围内的青贮玉米收贮补贴。根据青贮收贮量进行补贴,收贮每吨全株青贮玉米补贴50元。

3.补贴对象

1)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单体养殖肉牛存栏40头以上,细毛羊存栏300只以上或奶牛存栏20头以上,乌审马20匹,青贮玉米收贮消纳能力20亩、60吨以上的较大规模收贮主体,对其自有、流转饲料的种植或订单、市场收购的青贮玉米给予收贮补贴。

2)在乌审旗境内正常运营的较大规模收贮主体(企业、合作社及专业收贮企业),必须具有明确的法人责任主体的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工商登记的企业合作社给予青贮玉米收贮补贴,青贮玉米收贮补贴量上限为10000吨如养殖场户的收贮量达不到目标任务,另行开会研究大规模收贮主体的青贮玉米收贮补贴量。

3)项目实施范围为乌审旗境内,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向所在地乡镇申请,乡镇汇总后报旗农牧局,旗农牧局、乡镇核实后确定具体实施单位。

4.实施进度安排

20227月落实青贮种植面积,编制实施方案;

20228-9月种植青贮玉米、指导田间管理;

20229-10月现场核实核查验收青贮收贮情况;

202211-12月公示、发放补贴资金。

5.验收标准与办法

1)核实面积与上报

各地以村嘎查为单位,对青贮玉米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留存影像资料,登记地块的面积,经本村村委会核实后加盖公章后报各苏木镇政府,再由各苏木镇政府核查汇总盖章后报旗农牧局。

2)种植面积与收贮量认定

农牧部门、苏木镇、第三方造价公司共同组成的验收组对收贮业主进行验收,由旗农牧部门委托第三方造价公司对收贮业主的青贮收储量进行核定,第三方造价公司对收贮的青贮收储量进行核定并出具造价审计报告,第三方造价公司的费用由收贮业主自行承担。依据收贮业主的养殖规模、品种、种植面积、青贮窖体积等情况,对青贮收贮体积进行测量认定。对青贮窖收贮青贮按照每立方0.8吨计算,对裹包收贮青贮按照青贮包总重量进行核算。上述确认材料分别在旗农牧局、苏木镇和补贴对象留存备案。

3)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各苏木镇政府对各嘎查村申报的补贴对象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由农牧局、苏木镇、第三方造价公司共同组成的验收组对收贮业主进行验收,核定青贮玉米种植面积、青贮玉米收贮量,依据造价审计报告,经收贮业主、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补贴对象、补贴量、补贴额度等,经核实无误后,进行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需核查人员重新核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政府报旗农牧局,按照项目各收贮业主收贮量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收贮业主。

6.健全“粮改饲”工作档案

加强“粮改饲”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对“粮改饲”属性表、相关文件、方案、公示资料、影像资料等建立档案。补贴对象建立详细补贴台账,一是收贮业主将自种青贮面积、流转土地种植青贮面积、订单和市场化收购的青贮玉米种植户和面积分别制表登记,并由负责人、交售青贮玉米种植户和各乡镇政府确认签字盖章存档;二是建立记载其青贮窖体积、收贮量、补贴金额、牛羊牲畜存栏数量等信息的登记表,签字确认存档;三是项目实施的申报检查、验收、公示等影像资料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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