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和《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乌党办法〔2014〕31号)要求,各苏木镇于2014年先后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因各苏木镇人事变动和全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需要,请各苏木镇按照“调解委员会主任应由苏木镇的苏木镇长担任,副主任由政法委书记和分管农牧业工作的副苏木镇长担任,成员为个嘎查村党支部书记或嘎查(村)长,包村领导及司法所、土地所、林工站等相关负责人,调解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各嘎查村也相应成立由3至5人组成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之规定,重新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成员,并于2023年10月8日前将调整文件报送至乌审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萨如拉,联系电话:15049862781。
乌审旗农牧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