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农牧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844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农牧局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6日 名  称:乌审旗农牧局关于报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的函 文  号:乌农牧函〔2023〕22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和《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乌审旗农牧局关于报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26   分享: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和《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乌党办法〔201431号)要求,各苏木镇于2014年先后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因各苏木镇人事变动和全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需要,请各苏木镇按照“调解委员会主任应由苏木镇的苏木镇长担任,副主任由政法委书记和分管农牧业工作的副苏木镇长担任,成员为个嘎查村党支部书记或嘎查(村)长,包村领导及司法所、土地所、林工站等相关负责人,调解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各嘎查村也相应成立由35人组成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之规定,重新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成员,并于2023108日前将调整文件报送至乌审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萨如拉,联系电话:15049862781

 

 

乌审旗农牧局

2023926

文件下载:乌审旗农牧局关于报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的函.docx

上一篇: 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