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农牧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566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农牧局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15日 名  称: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印发乌审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文  号:乌农牧函〔2023〕10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

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印发乌审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3-05-15   分享: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农牧发〔20236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旗耕地地力现状和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积极引导农牧民开展玉米主产区地力保护提升、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等耕保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我旗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旗级指导,苏木镇实施。旗农牧局和财政局负责补贴政策方案的制定,报请旗政府审定后下发各苏木镇执行;旗级加强工作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各苏木镇政府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按照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物资发放到户。

(三)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三、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玉米主产区地力提升示范区按照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2023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农作物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或哪几种类型确定补贴对象,由苏木镇、嘎查村结合当地实际,在不引起矛盾冲突的前提下确定补贴地块,旗财政部门、农牧部门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苏木镇上报的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全旗同一年度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玉米主产区地力提升示范区补贴方式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确定。

四、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级登记公示、乡镇初核、旗级确认”的程序,对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级登记。嘎查(村)按照补贴面积的要求,由村民报村嘎查,村嘎查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苏木镇。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登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暂时不予登记;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2.苏木镇初核。苏木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旗农牧局和财政局。

3.旗级确认。旗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相关补贴数据的审核。对每个苏木镇随机抽取部分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苏木镇重新核实、公示。

(二)拨付补贴资金。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199号)文件要求,旗财政局会同农牧局根据苏木镇上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分配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农户,并进行张榜公布,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同时,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将在旗政府或农牧、财政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实施玉米主产区地力提升试点。

按照每亩100元的补贴标准,投入上级资金70万元,在嘎鲁图镇、无定河镇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地块布设2个玉米主产区地力提升示范区,引导农户将补贴资金用于推广水溶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等耕地地力提升措施,以及其他可以有效提升耕地地力的措施。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充分考虑农民需求和接受程度,公平合理确定实施地块,并在实施前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实施区域内农户掌握政策,避免引发矛盾和冲突。

六、明确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旗人民政府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审定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配合农牧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协商农牧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

(三)农牧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批;负责做好项目中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精准高效。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苏木镇要切实做好补贴范围内未实施地膜离田或未达到离田标准及河道流域禁种高秆作物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核实工作,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切块下达旗财政,旗财政、农牧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各苏木镇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各苏木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了解国家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的良好氛围。旗财政部门要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制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农牧部门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制定工作方案。各苏木镇及时确定耕地补贴面积,制定印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于2023520日前上报旗农牧局、财政局。

2.完成年度总结。各苏木镇要及时完成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将乌审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核查表、乌审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统计表和年度工作总结于2023610日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报旗农牧局、财政局,202361120日对全旗各苏木镇进行抽查,2023630日前将资金发放完成。

 

附件:1.2023年乌审旗提升玉米主产区地力实施方案

1-1.2023年玉米主产区地力提升示范项目任务表

2.乌审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3.乌审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核查表

4.乌审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统计表

 

 

                            乌审旗农牧局

                             2023515

 

 

附件1

2023年乌审旗提升玉米主产区地力

实施方案

 

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粮食生产发展好势头,抓住耕地要害,提升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对稳定经济社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提升耕地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玉米主产区耕地地力保护措施落实,提升玉米单产,实现耕地质量和玉米产能双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玉米是我旗第一大作物,提升玉米主产区产能是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抓手。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耕地地力提升的要求,落实藏粮于地,结合农业农村部“推技术、提单产”和自治区“农牧业要提高单产水平”的部署,通过集中力量,集成技术,打造典型示范区,以点带面,提升耕地地力,提高玉米单产,提升玉米综合生产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优势主产区。在优势主产区开展地力提升试点,各苏木镇示范区要选择当地耕地质量和单产提升空间大、适宜种植玉米的区域实施。

二是突出两项核心任务。因地制宜围绕提升耕地地力和提高玉米单产两项核心任务,重点推广玉米滴灌密植高产水肥一体化技术,亩均密度提高500株以上,亩保苗5000株以上,建设集耕地保护、高产创建为一体的示范区。

三是突出集中统一经营。鼓励苏木镇选择主产村整村推进,鼓励采取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实现建设目标。

三、目标任务

示范区统筹开展耕地地力提升和玉米单产提升措施,推进玉米精量施肥、化肥减量、改善耕层土壤条件。力争示范区玉米单产高于周边地块5%以上,总结形成一套耕地地力和玉米单产双提升的技术模式。

四、实施内容

(一)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玉米生产基础。示范区重点推广深松整地、畜禽粪污堆沤还田、秸秆还田等地力提升措施,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耕地产出率。采取水溶肥、水肥一体化精量施肥、增施有机肥、有机无机配施、微生物菌肥、机械侧深施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措施。项目区重点推广玉米密植滴灌精准调控、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同步提高水肥利用效率。

(二)具体做法:投入专项资金70万元,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每亩100元的补贴标准,不足部分由农牧民自筹解决,补贴当地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嘎鲁图镇、无定河镇开展0.7万亩玉米密植滴灌精准调控技术示范,示范区鼓励整建制推进,通过社会化服务,推行统一良种供应、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等“五统一”管理措施,引导种植玉米的小农户,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玉米种植水平,实现节本增效。

(三)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用于示范区玉米种植追肥环节,推广使用水溶肥、水肥一体化技术。由当地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实施,旗农牧局组织工作人员对项目区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各苏木镇实施面积发放补贴资金。

(四)加强服务指导,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千名科技人员下基层行动,发挥各级专家和技术人员作用,在关键时节、关键环节、重点区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农户落实地力提升、玉米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措施。生长关键期组织开展观摩周活动,示范展示技术推广效果和成果,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突出高产典型事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成果共同认定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农牧局及相关二级单位为成员的优质高效增粮行动专班,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示范工作,负责示范行动的安排落实、方案制定、组织联络、调度检查等工作。各苏木镇相关部门要保障措施到位,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项目管理。建立完整的提升玉米主产区耕地地力工作档案,及时将有关文件、图片及影像资料等整理归档备查。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使用内容和方向,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苏木镇要提早安排、提前部署,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旗级将强化监督管理,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分配因素。

 

 

 

 

附件1-1

 

2023年鄂尔多斯市玉米主产区

地力提升示 范 项 目 任 务 表

 

 

苏木镇

提升玉米主产区地力

示范面积(万亩)

资金(万元)

嘎鲁图镇

0.2

20

无定河镇

0.5

50

合计

0.7

70

 

 

 相关解读:2023年乌审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图解

      

文件下载: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印发乌审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函.doc
文件下载:附件2:乌审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xls
文件下载:附件3:乌审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核查表.xls
文件下载:附件4:乌审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统计表.xls

上一篇: 乌审旗农牧局关于举办乌审旗2023年农资经营户普法培训班的函

下一篇: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召开现代农业智慧水肥一体化示范推广测产观摩评价会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