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旗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反映我旗教育体育工作情况,大力推广优秀经验、弘扬先进典型、展现教体风采,营造有利于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发挥信息宣传对业务工作的助推作用,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宣传内容
(一)宣传报道工作要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突出庆祝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
条主线,坚持“贴近工作、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原则,聚焦党的建设、立德树人、教育公平、“双减”工作、文明法治、队伍建设、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改革、职业教育、全民健身,为推动全旗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第二条 报送要求
(二)报送流程
一般经常性工作信息发布须经相关股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发布;重大新闻稿件及重要信息披露须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投稿。未经审核领导审核,各学校(幼儿园)不得自行发布或上报信息。
(三)考评内容
1. 信息宣传报送情况。
2. 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各级各类媒体新闻宣传情况。
3. 特定约稿完成情况。
第三条 考评标准
(四)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时段为每年1——12月,采取量化积分方式,按季度进行通报;凡纳入采用评分的稿件,依据被编发的不同媒体评分标准分别计分;所有报送稿件均需署信息员、通讯员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纳入采用评分的稿件所属单位按评分标准得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 对宣传信息报送的考核。
(1)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年报送信息不少于36条。量化积分不少于72分。
(2)对于上级部门要求供稿但未执行的学校,每次扣5分。
2. 在各级新闻宣传媒体发表的考核。
(1)主站平台 :人民网、人民日报,新华网、新华社客;央视网、央广网、央视新闻;光明网、光明日报;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学习强国”总平台(不包括内蒙古频道、各省平台、驻地方机构账号等分支平台);国家级教育体育类相关平台;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以上平台采用每条计50 分。
(2)分支平台:人民日报、新华社、求是、中央广播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强国“各新媒体平台内蒙古频道、各省平台、驻地方机构账号等分支平台采用,每条记 30 分。
(3)自治区级平台(《内蒙古日报》及政务服务类、教育体育类网站和新媒体 )采用 ,每条记 30分。
(4)《鄂尔多斯日报》、鄂尔多斯新闻网、鄂尔多斯头条、鄂尔多斯发布等新媒体采用每条记 20 分,市级平台( 政务服务类、教育体育类网站和新媒体 )采用,每条记 10 分。
旗级平台(政务服务类、教育体育类网站和新媒体 )采用 ,每条记 5分。
(5)其他网络自媒体发稿不计分。
第四条 奖惩要求和程序
(五)奖励每年申报兑现一次。
(六)领取奖励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各级微信公众平台采用的信息名称及刊发截图。由办公室汇总统计分数后呈分管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呈党组会议研究审批。
1. 年终将信息采用积分与综合考评积分合并计算,根据总积分排定名次并进行通报。对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学校、幼儿园予以通报表彰。
2. 对信息宣传工作缺乏重视,未能按照旗教育体育局的要求认真信息报送工作的,年终予以通报批评。
3. 年度得分最低5所学校、幼儿园纳入考核。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