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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6418 分  类:科技、教育;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13日 名  称: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修订) 文  号:乌教体发〔2023〕21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为弘扬教育家精神,培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理念先进、学识渊博、精于教学、管理科学、业绩突出、社会认可的教师队伍,形成...

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修订)

发布日期:2023-11-13   分享:   

   为弘扬教育家精神,培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理念先进、学识渊博、精于教学、管理科学、业绩突出、社会认可的教师队伍,形成优秀教师选拔与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乌审旗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指导,以创新名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造就一批师德境界高远、理论素养厚实、教学艺术精湛、教学特色鲜明、在旗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名师,着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学风格独特的学科带头人,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的骨干教师,形成我旗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梯队,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的提高。

二、选拔范围

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各梯次培养对象包括乌审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达标教师四个梯次,选拔范围是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在岗在职的专任教师。原则上教龄满三年的专任教师必须达到达标教师的标准,评审办法另行制订。

三、培养名额

乌审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分批次滚动式评选。

第一轮第一年,评选骨干教师100名左右。

第一轮第二年,评选学科带头人50名左右。

第一轮第三年,评选乌审名师12名左右。

之后依照上述次序,每三年一个周期,滚动进行。各校推荐名额参照当年有关单位专任教师数量分配。

四、选拔条件

乌审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弘扬教育家精神、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乌审名师选拔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中小学高级(或中小学一级满5年)以上职称。

4.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

5.具备市级教学能手以上荣誉称号,有特殊贡献者可放宽至市级教学基本功一等奖。

6.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近5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最近一次教师业务考试成绩D等以上

7.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突出,曾获旗级(含本级,下同)以上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奖励。近3年来,周课时量中学教师不少于8节,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少于10节;校级领导坚持一线教学、满学校工作量;在旗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包括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教学优质课、精品课等活动)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

8.具有较强教研能力。熟悉本学科理论,对本学科教育教学有独到见解。近5年来,主持1项旗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要求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教育教学影视作品、教育教学软件资源等。

9.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成绩突出。近5年来,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至少有2人获得旗级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奖项;或近5年来,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热心社会服务,成绩显著。

10.对农村牧区教师不作论文、课题及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硬性要求。

(二)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中小学一级以上职称。

4.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

5.具备旗级教学能手或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6.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近5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最近一次教师业务考试成绩D等以上

7.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突出,曾获旗级(含本级,下同)以上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奖励。近3年来,周课时量中学教师不少于8节,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少于10节;校级领导坚持一线教学、满学校工作量;在旗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包括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教学优质课、精品课等活动)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8.具有较强教研能力。熟悉本学科理论,对本学科教育教学有独到见解。近5年来,参与1项以上旗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或在“乌审教研”公众号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教育教学影视作品、教育教学软件资源等。

9.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成绩突出。近5年来,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至少有2人获得级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奖项;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热心社会服务,成绩显著。

10.对农村牧区教师不作论文、课题及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硬性要求。

(三)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中小学级以上职称,农村牧区学校教师可适当放宽

4.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

5.具备旗级教学基本功二等奖以上荣誉称号,有特殊贡献者可由学科教研员推荐

6.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近3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最近一次教师业务考试成绩D等以上。

7.教育教学成绩显著。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显著,曾获学校或旗级以上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奖励。近5年,周课时量(含早读、晚自习,下同)中学教师不少于8节,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少于10节;校级领导坚持一线教学,满学校工作量。

五、选拔办法及程序

乌审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一)学校提名推荐。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对其业绩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完成课时量、担任班主任、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或学生、所获奖项、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情况)无异议后,填写《推荐表》,向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推荐。

(二)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初审。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对各学校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考察、评审,对拟推荐对象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洁自律、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和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进行政审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选上报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旗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审。旗教育体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乌审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经局党组会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乌审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名单。

六、培养方式

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的规律,围绕培养目标,按照“整体规划、个性指导、训用一体”的原则,通过集中培训与岗位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导师指导与自主学习相结合、旗内培养与旗外研修相结合、线上交流与线下研讨相结合、个人成长与示范辐射相结合等方式,对培养对象进行个性化、针对性的培养。

(一)学校培养任务

1.乌审名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至少做1场以上学术报告,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旗级以上不少于2节);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培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结对共建或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本校(园)或联盟乡村学校2名以上青年教师为校(园)级以上骨干,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担当好各级教师培训的培训者角色,每学年担任2名以上新教师的指导教师。

2.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旗级以上不少于1节);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培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结对共建或送教下乡活动,至少做1场以上学术报告,每学年指导和培养本校(园)或联盟乡村学校1名以上青年教师为校(园)级以上骨干,在“乌审教研”公众号或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担当好各级教师培训的培训者角色,每学年担任1名以上新教师的指导教师。

3.骨干教师每学年应上示范课或观摩课2节以上,培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交流轮岗和送教下乡活动,每学年至少指导和培养乡村中小学(幼儿园)2名青年教师为校(园)级骨干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培养任务

1.基础型研修活动。基础型研修活动旨在引导教师不断学习并运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始终带着敏感的研究意识在教育教学常规中自觉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提升综合素养并富有创新精神。

培养人员按要求参加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组织的专题培训,同时每学期从“教师综合素养展示任务”中选择一项完成,撰写文稿并制作课件,录制时长不超20分钟的微视频。

(1)文化通识:结合学科或兴趣,进行各类文化通识演说,促进知识的广博融通。

(2)课标研读:对课标某一重点内容作案例式解读,或对某条内容作科学分解。

(3)教学设计:选择单篇或一个单元(模块)内容,对相应的教学设计进行解读。

(4)作业设计:选择单篇或一个单元(模块)内容,对相应的作业设计进行解读。

(5)命题研究:根据课标导向和任教学段特点,开展专项题型的命题研究。

(6)读书交流:阅读并推荐一本教育类书籍。

2.反思型研修活动。反思型研修活动旨在引导教师针对已经发生的教育教学事件或某段教学经历,对照目标和流程进行总结梳理,发现问题偏差,总结经验教训,树立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水平,实现自我提升。

培养人员每学期从“教师专业成长十六种关键经历”中选择一项内容,撰写1000字以上文稿,或制作课件录制时长不超15分钟的微视频,反思并分享自身的成长经历,体现对教育或教学的理解和认同。包括:一次心中有一个学习榜样的经历;一次磨课的经历;一次持续关注某个内容,并发展成小课程的经历;一次在培训中受到触动的经历;一次因阅读而获得成长的经历;一次家校深入沟通的经历;一次对教育或教学产生新认知的经历;一次磨文的经历;一次给学校提建议并持续跟进的经历;一次支持同伴,让同伴觉得“有你真好”的经历;一次被众人帮扶获得成功的经历;一次特别得意的教育教学经历;一次给学校公共事业做贡献的经历,如化解家校矛盾;一次临危主动承担学校迫切事务的经历;一次主动挑战自己创新实践的经历;一次设计或主持创意活动的经历。

3.实践型研修活动。实践型研修旨在引导教师为实现有效教学而进行课题研究和教学实践,并积极参加教学竞赛、开展科研,从而推动教育教学创新,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教学效率与效果。

“教学与科研实践任务”中,“课题研究”项目为必修内容,“专业评比”“讲学培训”为选修加分项。

(1)课题研究:开展一项个人微课题研究,或参与旗级以上课题研究。

(2)专业评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课堂教学、专业写作、教学成果评比活动。

(3)讲学培训:完成旗级以上各类公开课或讲座任务。

七、考核评价

实施培养全过程管理,采取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实行退出机制。年度考核由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培养期满,对三次年度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由旗教育体育局适时组织专家对其师德、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研成果、引领示范等方面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旗教育体育局分别认定为“乌审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并颁发荣誉证书。达标教师由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制订评审办法并定期组织评审。

(一)年度考核

未结业的培养对象均需参加年度考核。根据年度培养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得分达到15分即为合格,25分以上为优秀。评分标准如下:

1.完成学校培养任务得5分。

3.完成规定的线上学习任务,按时提交学习心得或笔记得2分。

3.每学期至少完成一次规定的基础型研修活动或反思型研修活动任务,按时提交得1分,视频录制为使用PPT说播形式、声音和画面清晰得1分,展示内容符合活动要求得1分,在“乌审教研”公众号展示得1分。

4.完成实践型研修活动,如当年有课题,则提交立项书得1分,提交结题证书得2分,下一年度不重复提交;如当年参加各级教学评比活动,参加活动未获奖得1分,获奖得2分,发表论文得3分;完成旗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得2分。

(二)结业考核

三年培养周期已满的乌审旗名师梯队各梯次培养对象,教学质量良好,现任教学科与申报时填写学科一致,最近一次教师业务考试成绩D等以上者,近五年无违规违纪记录,均可申请结业认定。

1.提交结业申请。符合结业标准者提交结业申请

2.课堂教学评价。课堂评审组入班听课,培养对象自主选课。中小学课堂教学以教学评一致性原则为标准;幼儿园教师围绕主题自录一段本班游戏视频,组织一次游戏反思分享活动。

3.教学特色答辩。围绕个人教学理念和特色进行答辩。

4.教育论文撰写或解读分析幼儿活动。中小学教师现场撰写一篇1200字左右论文;幼儿园教师现场根据所提供视频内容对幼儿活动进行分析。

(三)培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称号:

1.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2.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受到查处的;

3.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近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有“不合格”等次者;

5.培养期内离开教育系统的; 

6.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

7.其他依法依规应予撤销称号的。

八、组织管理

(一)旗教育体育局成立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名师培养工程的业务指导和咨询,审定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制订的培养选拔办法,并对培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旗内外优质资源,负责培训和培养的组织、指导、控制与评估,确保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培训和培养。有关学校应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示范帮扶等活动,并在工作安排、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名师工程培养经费由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承担。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设立乌审名师培养工程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外聘教师费用(包括讲课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研修活动学习资料费、异地高端培训费、成果印刷、课题研究指导费等费用。

)原《关于印发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教发〔2010〕33号)、《乌审旗教育局关于印发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各梯次培养对象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教发〔2010〕257号)和《乌审旗教育局关于印发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各梯次培养对象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乌教发〔2011〕279号)废止。




文件下载: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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