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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6421 分  类:科技、教育;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14日 名  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乌审旗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文  号:乌教体发〔2023〕22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乌审旗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4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质量的通告》文件精神,落实市、旗有关工作部署,将推进和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作为“顺民意、暖民心”的民生工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民生项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主体功能,充分利用中小学校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优势,全面推进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有效减轻中小学过重的作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更好地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价内容

(一)组织领导学校课后服务领导小组是否健全,政策解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将课后服务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并制定详实的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部署;学校是否统筹安排课后服务师资建设及培训、资源开发及应用、过程及效果考核评价、课题研究及成果推广等相关工作。各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公示、检查、考核评价等)是否到位,是否定期召开研讨会,统筹推进学校课后服务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制度保障。学校是否形成完善的课后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学校是否制定课后服务计划、过程考勤、总结评价等质量管控制度,学校需制定经费管理制度(含学生活动所需物资的购置及服务教师的补贴费用分配等),教师课后服务表现需纳入教师考核工作体系学校是否经常与家长沟通,是否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及需求,同时建立学生提出服务项目选择意愿、班级进行资格审核和意愿统计;学校是否建立了沟通交流渠道,并对每一环节都向家长进行反馈。

(三)服务执行1.准备情况。课后服务前教师是否编写教案和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2.作业辅导。学校是否合理安排课后服务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是否达到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作业的工作目标。3.兴趣活动。学校是否制定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特色课程,满足学生需求的差异性,扬长补短,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否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课后项目,是否配齐相关项目器材。4.服务时间。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是否符合课后服务工作要求,是否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学生家长职业性质及校园周边的交通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服务时间。

(四)评价体系。每学期结束学校是否对开展的项目进行评价,对成效进行分析,是否抽样调查学生家长满意度,包含延时后的接送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的对应度,对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及成效的认可度。查看学校课后服务过程中对家长意见的回应、解释,满意度调查。相对较低的项目是否采取整改措施。

(五)创新特色。学校是否有创新的工作机制和方法,是否借助网络平台,利用直播、录播加微课、校外引进优质资源等形式扩大课后服务资源的供给,提升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六)经费管理。课后服务经费是否用于参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是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校内课后服务性收费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事项、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三、评价结果应用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课后服务和双减相关政策要求,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学校及时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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