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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102 分  类:科技、教育;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15日 名  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将校园体育工作移交至乌审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的通知 文  号:乌教体发〔2024〕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乌审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将阳光体育活动作为学校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将校园体育工作移交至乌审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5   分享:   

乌审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将阳光体育活动作为学校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运动技能,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发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校园体育工作移交至你中心,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体育教育、体育教育基础


设施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工作。统筹全旗校园足球工作,负责足球特色学校、幼儿园的创建、管理工作,制定全旗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各中小学是否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开足开齐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和体育特色活动。加强学校“三操”管理工作。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个小时。

(三)指导全旗学校体育特色工程。鼓励各学校根据实际打造本学校的特色体育,力争形成学校体育品牌。

(四)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完善奖励补助机制。对在阳光体育运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级和代课教师给予表彰,提高体育教师的积极性,激励教师对学生体质健康教育的重视。根据各学校代表队参加旗、市级比赛取得的成绩,按照奖励办法对学校及教练员进行奖励。对各级各类比赛中抽调的教练员、裁判员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加强体育训练工作,紧抓三大球公益培训。引导和丰富青少年课余时间,挑选优秀教练员并根据校内训练情况,选拔优秀运动员利用课余及周末时间进行训练,为参加旗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体育活动做好准备工作。通过广泛开展训练,为提高校园足球、篮球、排球整体水平,全面推动校园足篮排三大球常态化训练,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后备人才做出贡献。

(六)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为提高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队伍整体素质,定期组织全旗各中小学校长、分管体育副校长、体育组组长、体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与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协同进校园听课指导。

(七)对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体育教育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督导。主要针对各中小学体育课程安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校园长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视度,学生户外体育锻炼参与率及各项指标是否达标,校园各项体育活动开展情况、是否积极参与旗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体育赛事,打造校园特色体育项目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可与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联合执行。

二、组织活动

(一)定期组织体育活动展示,大力推动校园周末联赛。督促各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体育运动会,并利用课外活动时间,集中进行阳光体育活动的成果展示,如拔河、跳绳、健身操、武术、田径、游泳、广播操、队列队形比赛、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班级对抗赛等,确保学生参与率均保持在90%以上。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开展各项竞技赛事,通过广泛开展训练,做到以训促学、以赛促进。

(二)定期开展全旗中小学生运动会,包括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游泳、跳绳、传统体育等赛事,并选派优秀运动员参加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赛事。

(三)为合理呵护儿童健康成长,引导幼儿参与运动、享受乐趣、克服困难、增强自信,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从幼儿阶段开始培养体育健儿,提前预备小学替补队员,推动幼儿园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游戏,开展以趣味运动为主的体育嘉年华活动。

三、资金保障

根据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做好资金预算并确保各项学校体育工作及各级各类体育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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