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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88/2020-11413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乌审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0年06月18日 名  称: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基展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司发〔2020〕3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为切实解决一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根据旗委、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全旗...

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基展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8   分享:    下载

为切实解决一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根据旗委、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全旗开展一次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大限度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中心下移、源头预防。工作中心向基层下移,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加强源头预防,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调解优先,依法化解。把调解工作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法,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行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三)坚持综合施策、齐抓共管。探索建立“旗委政府统一领导,旗委政法委综合协调,各部门紧密配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格局,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信息化轨道。

(四)坚持统筹结合,权利推进。坚持把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与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煤炭领域违法违规、解决信访问题年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出重拳,下狠力,解顽症,化解老矛盾,解决新问题,做到小事不出嘎查村,大事不出苏木镇,矛盾不上交。

三、工作重点

(一)畅通信访渠道,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合理诉求问题

1.依托信息化手段,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引导信访群众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反映诉求。严格落实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机制,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诉求。

2.重点梳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要把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台账并制定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限,严格落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确保基层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切实维护信访秩序。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严厉打击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行为。

(二)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集中调处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突出重点地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主要抓好矛盾多发、频发、易发地区的调处工作,重点放在苏木镇、嘎查村(社区)。

2.突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农牧民草牧场整合流转、农牧民转移、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历史遗留问题、涉法涉诉等方面矛盾;社会保障、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矛盾;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纠纷、产权纠纷、村务管理纠纷和极少数别有用心者插手上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的动向等矛盾纠纷;民间邻里、婚姻、土地、债务等纠纷的调处。

3.突出重点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进京非正常上访,到自治区、市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缠访闹访等重点对象,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思想教育。

(三)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整治一批群众身边涉黑涉恶和推动工作不力问题

1.整治一批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操控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牧区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2.整治一批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四)结合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及相关责任人和干部职工中的不文明行为

1.对创城工作认识不到位、推进工作进度缓慢、对点位存在问题整改不明显的单位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2.整治一批不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创城工作,违规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私搭乱建、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电动车闯红灯、逆行,造成城市拥堵和交通事故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

3.整治一批在创城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职工不文明行为。

(五)抓住疫情防控“窗口期”打好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动仗”

1.在旅游、运输、餐饮住宿、金融保险、投资借贷、教育、培训、建筑工程、商品买卖、租赁等领域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因企业停工停产等问题引发的合同纠纷;其他与疫情相关的商事纠纷。

2.因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强制隔离、价格管制、征收征用等应急防控措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3.其他与行政、司法部门及城乡社区有关的矛盾纠纷。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6月初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初——7月30日)。各司法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全面实施拉网式滚动排查,建立准确完整的排查台账,特别要将已经掌握但未得到有效化解的基层矛盾和问题隐患,纳入专项行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任务台账。

(二)集中化解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各基层司法所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隐患,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责任措施,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对重大疑难基层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要及时启动“大调解”体系联动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多措并举,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完善工作机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基层司法所要以此集中专项行动为契机,从剖析典型案例入手,总结有效化解稳控各类基层矛盾纠纷的典型经验做法。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和教训。研究当前基层矛盾纠纷新特点、形成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推动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基层司法所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把专项行动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强化担当作为,始终履职在岗位、尽责在一线,做到该办的事坚决办,难办的事想办法办,需要协调的事合力办,营造敢于担当负责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各基层司法所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坚持“走出去、沉下去,贴近群众、贴近产生矛盾和问题的重点地方和重点区域,把情况摸透、问题找准、工作做实”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阶段的工作。旗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好专项行动,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实,该解决的问题未解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三)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职能,妥善促进矛盾纠纷解决。各基层司法所要健全覆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制度建设的指导,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制度,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律师、公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民商事仲裁等机制建设。

 

 

                                  乌审旗司法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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