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提出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目标,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鄂司发〔2020〕23号),现将案卷评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全旗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部门(部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办结(即已结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类型的行政执法案卷,均纳入本次评查范围。
二、评查内容及标准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合理,说理是否充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具体标准参见附件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附件5《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附件6《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三、评查方式及分工
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挑选出3-5卷规范案卷报旗司法局(2019年度没有行政执法案卷的单位须书面说明);旗区司法局负责对本旗区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挑选出10卷规范案卷(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类型的行政执法案卷至少2卷)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旗区和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规范案卷进行评查,评选出全市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四、评查步骤
1.各行政执法单位组织人员统计本单位2019年度已办结的全部行政执法案卷,填写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统计表(附件2)。
2.结合案卷统计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并根据自查自评情况填写案卷自查自评情况表(附件3)。
3.挑选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挑选出本单位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执法案卷(不限案卷类型)3-5卷交司法局评选(彩印件)。提交的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复印件不得含有涉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容。
4.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自查自评情况撰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组织开展自查自评情况、本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各类型行政执法案卷总数,纳入自查的案卷数,自查发现的问题、挑选规范案卷情况、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等。
5.将自查自评报告连同自查自评情况表、案卷统计表、规范案卷复印件(须彩印),于2020年7月16日下午5点前交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5号楼B座303室)联系人:陈龙 0477-7582078。
附件:1.旗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单位名单
2.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统计表
3.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情况表(样本)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5.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6.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乌审旗司法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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